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受票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保护企业正常良性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企业家和创业者,不增加企业的额外经营成本,并针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因此,大连市税务局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目前,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政策都是国家层面制定的。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充分发挥其区域引领作用,对促进东北腹地经济发展和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意义重大。辽宁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请示》,已于2018年1月10日正式上报国务院。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包括海洋场馆在内的旅游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刘剑委员所提的建议,对于缓解疫情给海洋主题场馆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受困企业渡过难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期申报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组织,每年召开1次全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通报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各工作组分别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重点工作。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自2021年5月1日起,大连市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他地区要按照全市制造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发展重点,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与企业转出地研究税收分享政策。各迁入地和迁出地应研究制定涉及企业搬迁转型的人才、产业、税收等扶持政策。
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原因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并公告的,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原登记管理机关。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我省人民政府规定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帮办代办”“找我办”“否定备案”等运行机制,形成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的组织运行流程,保障“只提交一次材料”落地见效。
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完善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监管制度,构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全面监督工作体系。
我局对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明确了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计算方法,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制定本公告。
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建立诉求中心和互动中心,根据纳税人诉求,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
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必要数据共享范围和宣传辅导力度,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出口企业加快相关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直接或间接帮助出口企业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依托国库系统高效核算并对接支付系统实时汇划资金,实现退税资金实时到账,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邮政编码116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市国资委依法监管,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材料及第5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7项、第8项规定的材料。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大人社发〔2012〕251号)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部门受理支票背书及银行受理支票时间: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区截至2月24日;其他区市县截至2月23日。每日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
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集中预缴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呼应缴费人需求,全力配合做好脱贫攻坚收官工作,现决定延长缴费截止日期至12月23日。
为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告》(大税发〔2018〕1号)要求,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材料及第5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7项、第8项规定的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持续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切
现接人社部门通知,开通本月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企业委托划款业务,11月27日17:00进行一次扣款;现金缴费业务,11月30日11:30前,可缴费(28、29日银行对公业务窗口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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