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划款缴费方式为11月20日,电汇缴费方式为11月20日,支票背书和银行受理支票为11月19日,现金缴费为11月23日(16点30分);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为11月23日,银行代扣报盘为11月23日。
经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36家非营利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19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并予以公布。
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在全市各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建议预付充值的会员卡可否从税务、工商等监管渠道对此类预售模式进行监控,对办卡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商家进行重点监督,政府及相关其管理部门更加细化对健身行业预付消费模式的监督管理。
纳税人可通过离线出口退税申报工具进行免退税申报数据自检、免退税数据申报、免退税审核结果下载、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等业务操作。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参保人员类型分为2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5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95元。
统筹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因此,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征收补缴税款对应的滞纳金。
辽宁自贸区财政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发放后要严格按办法规定2个月内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诚信档案,切实维护代理记账行业市场秩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鼓励国内外企业克服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前积极在我市落户落地内外资招商项目,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因我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受疫情影响,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0年8月底。征期延长期间,免予征收利息及滞纳金,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大连市连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一线场所,办税服务场所空间较为密闭,工作时间人员也比较密集,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办税模式:
办税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咨询热线、智能咨询平台、微信工作群等,与税务机关远程在线语音或视频连线,进行纳税咨询、涉税查询等;也可通过关注税务企业号推送、网上纳税人学堂以及直播平台,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税收政策以及相关办税操作等,实现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4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开出口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出口管理类别一类的出口企业),附件2(出口管理类别四类的出口企业)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我局拟于今年下半年进行新旧电子税务局系统切换,届时将关闭当前电子税务局通道,建议您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将历史申报数据、财务报表报送信息、电子完税证明、电子送达文书等资料下载留存。
窗口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通知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予以公示。
大连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小程序,以“税款确认式”的方式申报缴纳税款。小程序提供用户注册及修改、引导登录、找回密码、期内申报、更正申报、税款缴纳、查询等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2020-4-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确保纳税人安全、高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2,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大政发〔2020〕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权力、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0B版的通知》(税总函〔2020〕44号),我局将于3月24日12:00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升级,请使用单机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及时下载退税率文库(2020B版)并于3月24日12:00之后对其进行升级。
纳税人邮寄申报时,填报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信息,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寄送至邮寄申报受理机关。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误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税务机关会联系您补正后重新邮寄。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您企业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
我局已完成对2月份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审批工作,现将428户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请名单内的纳税人查阅在电子税务局中为您推送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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