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第三方平台。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发票服务项目。
市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含赴远郊区市县)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2019年5、6月份已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5、6月份最低价格;在5、6月份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5月份之前最近成交月份的最低价格。
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所得,月收入额核定在30000元以下(含30 000元)且当期实际收入未超定额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为0;月收入额核定超过30000元的,全额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纳税人,由于车辆购置税APP将进行重要版本升级,今日下午15:30停止车辆购置税APP软件的使用(包含大连市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相关功能),下周一早上8:30点恢复安卓版车辆购置税APP及大连市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功能的正常使用。届时纳税人需重新下载安装新版的车辆购置税APP,旧版本将无法继续使用,下载二维码也将同步更新,新的下载二维码将在群内群发。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备案公示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继续采取通过银行批扣方式征收,方便缴费人保持原有的缴费习惯。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纳税人可扫描关注“大连税务企业号”,手机验证后,在“退税查询”模块查询是否属于多缴税款退还范围。确认后,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税税务机关)或直接与税务机关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4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公开出口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出口管理类别一类的出口企业),附件2(出口管理类别四类的出口企业)。
如对我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请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我局经核实认定后对异议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6月份受理的个体工商户初步核定税收定额(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初步核定税收定额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正式启动以来,个别成品油销售企业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千方百计通过虚开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雇人在加油站附近拉拢其他客户收集增值税开票凭据;有的打起加油站员工的主意,买票、套票;还有的干脆造假。
自2019年4月1日起,采取“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缴费人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通过税银系统进行费款入库。税务部门在征管职责划转后线上线下融合,拓宽了缴费渠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次升级后仍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扣缴单位的办税人员,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授权下,可前往办税大厅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升级后,将实现全国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统一安全控制、统一安全管理。
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市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因系统维护,出口退税网上服务中心将于2019年5月27日17:00——2019年5月29日17:00暂停使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19年新出台和以前年度已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54号),结合大连市税务局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实行每月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资源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6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申报缴费期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系统自动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界面(见下图),选择界面左侧“直接付款”,输入卡号,点击一下步,输入验证信息,完成支付;如银联卡已开通网上银行,可选择界面右侧“登录付款”,输入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付款,完成支付。
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大连税务企业号)、城乡居民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功能正式启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在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为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负担,缩短纳税人签约时间,大连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开通了自然人网上签订三方协议业务,具体签订流程详见附件,请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及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
使一般纳税人能够如期顺利开出13%和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自3月18日起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软件升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在4月1日前登录开票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时请确保网络连接正常,登录系统后便可自动完成升级工作。
大连市税务局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监督职能,杜绝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积极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53号),我局将于2月14日17:00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升级,请使用单机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及时下载退税率文库(2019A版)并对其进行升级。
参保单位每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费征缴窗口生成应缴账,并打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表(在编职工)》(以下简称《缴费表》)。《缴费表》中已注明参保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对应的缴费银行和银行账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2月份征期时间的通知要求,相关税种2月份征期原为2月26日结束的,现统一调整为2月22日结束,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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