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5号公告发布后,大家对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
什么情况下可以放弃增值税免税、减税?笔者探究一番,找到了出处。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
问题来了 2020年2月,上海X公司的外籍技术人员决定4月份回国,不再回中国境内工作。由于该外籍人员在2019年满足居民个人条件,因此,2010年1月,该外籍个人仍然按照居民个人进行了申报,决定4月离境回国,因此,该外籍个人2020年度不再满足居民个人条件,应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期间,部分转让股权如何处理? 案例:A房地产公司2015年1月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由于A公司是使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符合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递延五年纳税条件,因此A公司向主管税局备案,并享受了该递延纳税政策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
2020年第13号公告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2020年第2号)自2020年1月20日发布实施以来,引起了各界关注,其间,也出现了一些讨论,有人说2020年2号公告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改变就是“取消了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但却又不得不承认通篇找不出这样的字眼,若高层果真是想表达这个意思,为何话到嘴边却不道破?下面就容笔者通过分析,试着为诸君解开谜底。
2020年2月底,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
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前言: 小规模纳税人在减按1%期间,有开具3%专票的需求,是否可以? 文件即没有明确,实务中似也无此必要,建议予以允许。 按照1%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并不一定意味着其是新增的征收率 案例: 甲企业(湖北省外)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一次性收取1年的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5号公告相继发布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
此前那项规定,是如果适用减按2%缴纳增值税就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本次政策是允许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自然人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看似简单,细挖之下可以商榷的问题不少。 案例一:税会差异对股息红利免税的影响 A公司为B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两者皆为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皆为2
案例:个体户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省),兼营住宿、餐饮服务和日用百货,增值税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2020年3月实现收入如下: 1.销售日用百货10.1万元,征收率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0万元,税率1%,税额0.1万元,价税合计10.1万元; 根据《
近期有不止一位朋友咨询类似的一个问题:这个月有很大的应纳增值税税款,下个月会产生大量的留抵税额,而且这个留抵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消化完,账上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企业根本缴不起这笔大额的税款。能不能先申请延期申报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能不能
背景: 按照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月29日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单位员工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本文只是探讨,且只探讨日常活动中直接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其他情况可以参照。 问题1: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
有人可能在想既然是稿酬,那么个税有什么问题?不就按照个税税目稿酬所得缴纳个税吗?注意笔者在稿酬上加了双引号,也就是本文先通过日常俗语的稿酬谈起,并就此引发的税务问题进行探析。 日常理解的稿酬,大家可能认为是写了个稿子,然后因为这个稿子获得了
近期,针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人社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优惠政策。笔者现就这些优惠政策在实务中须关注的重点问题及风险事项简要提示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基本分类 类别名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序: 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为纲,对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等方面的税会差异进行分析,整理编制而成。 投资性房地产是会计上的一种定义,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
编者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第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服务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后续国家税务
51%股权: 第一轮融资:稀释10% 51%-(51%*10%)=45.9% 第二轮融资:稀释5% 45.9%-(45.9%*5%)=43.605% 第三轮IPO:稀释25% 43.605%-(43.605%*25%)=32.704%(小于1/3) 三轮过后,失去一票否决权 52%股权: 第一轮融资:稀释10% 52%-(52%*10%)=46.8% 第
行业内部分企业在各个渠道大谈行业如何税务合规,但是细看之下会发现,所谓合规都是基于该企业自己的角度。甚至于在无车承运人试点期间出现了“无车承运人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比传统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更合规”的说法,这可真有点令人啼笑皆非了。
新旧收入准则对收入实现时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强调控制权,后者强调风险报酬转移。例如,甲公司签订一项向乙公司销售酒瓶的合同,交货地点为甲公司的仓库,新准则下即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但是在旧准则风险报酬转移情况下,根据甲公司过去的惯例,如果酒瓶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均免费提供替换品,则风险报酬转移情况下再确认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中,取得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舟已经抵扣的需要进行进项转出。但近期有两项增值税免税项目却规定允许抵扣,是否属于是对基本原理或者说规定的颠覆呢?
一、免税文件发布前,纳税人免税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行享受免税政策;如果专用发票最终无法换回,纳税人可以就开具的普通发票单独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发布前,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行为如果开具了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光光哥曾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近年陆续出台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享受这一税收优惠,许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但实务中笔者发现以下几个方面如果筹划不当容易引发风险或失败,应引起关注: 1、关注临界点税负,用对税收筹划方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各位水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木水吹税时间! 不知道各位水友有没有取得过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木水反正就没取得过。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怎么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境外已经按照境外法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是否能够抵免境内的个税? 对于居民
如何准确理解疫情免税与发票开具政策?得到官方回复! 我们一直在关注并宣传新冠疫情发生后,各级税务部门为应对疫情和服务经济发展而密集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 最近有众多朋友交流探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号公告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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