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根据城镇土地税的一般规定,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国有土地上,承租人一般不作为实际使用人。但对于集体土地,有专门的税收政策明确谁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证书有效期内的2022-2024年度,各年度均要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否则,税局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会被取消高新资格并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该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则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总分机构是汇总至总机构纳税,还是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考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因素,在增值税处理上,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的销售折让,可以据实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依规扣减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及销售额。
境内企业为了拓展境外销售渠道,请境外单位或个人为其在境外进行推广,开展推广活动业务的发生地在境外,其推广对象(成交对象为境外客户)、推广结果(成交地点在境外)也是境外的,在实务判断上比情形一更难以把握。一般来说,服务费用由境内对外付汇,是要扣缴增值税的,即按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处理。
随着《增值税法(草案)》的首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总结归纳《增值税法(草案)》的进步和缺憾,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对完善增值税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与受贿成本一般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所不同的是,行贿成本一般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这是评价对合犯不同行为主体为实现各自目的而实施不同行为的应有之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电子数据存在原件、原始载体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原件。
互联网平台确实存在金额较大且卓有成效的研发,但由于其取得的主要收入为广告收入,按照政策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看似矛盾却又相互关联的经营模式使税收政策的适用性产生争议。
由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均为境外主体,在债务人正常履约过程中,债权人没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其没有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前提下,这种安排看起来似乎对于海外债券持有人而言不会发生中国税务影响。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5年内不得从事过冲突业务;对于从事冲突业务的,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合计不得高于25%。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作为重要的宏观政策工具,税收政策会根据宏观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企业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就要动态关注这些调整,否则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除了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就发生在中国境外且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个人投资企业有以下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个人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二是通过平台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个人当平台公司的股东;三是个人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个人直接当股东。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中国增值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的开具。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和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购进设备用于研发活动,同时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目前多数光伏发电企业占用土地都是采用租赁土地的模式,因光伏占地面积较大,租地成本已是光伏企业发展面临的障碍之一,再加之还需缴纳用地相关的税费,耕地占用税就属于各项税费中占比较大的一项支出。
现房销售时,房屋实测面积已经确定,故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中明确房屋实测面积、房屋单价及房屋总价;期房销售时,很多房屋实测面积尚未确定的实测面积,往往以房屋预测面积与买家签订销售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税务处理。
本文从责任承担的角度认为,可以对部分已注销的经营主体开展税务检查并作出税务处理,但实施起来会面临不少现实问题,比如账簿资料取得、对违法线索开展调查等都会受到较大限制。
从“联营扣点”营运模式来分析,供应商的商品发出后,商品所有权并未随之转移给商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供应商。商品销售价格的决定权在供应商,商场只是按照所销售商品收入的一定比例“扣点”,因此,是标准的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属于内设机构性质,不属于残保金的缴费主体,应当由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残保金,并且也没有预缴残保金的规定。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方式可分为两类,权益性融资或债务性融资,本文主要是针对非上市公司,向金融(非金融)机构借款(债务融资)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
交易完成后要将相关交易资料证据保存完整,尤其对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进行留存归档,在对方单位出现问题时,可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高收入人群的股权交易具有标的金额大、商业安排复杂等特点,在“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的税务监管背景下,其股权转让问题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在复杂的商业背景下,现有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实践中股权转让涉税争议层出不穷,在严监管背景下高收入人群股权交易存在诸多涉税风险,本文以实务中股权转让的五类常见涉税风险为切入点进行探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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