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发生研发业务的企业享受该政策,一个关键是确保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在负面清单上且收入占比达到规定的比例。
税法规定房产税从价计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准确计算房产税,就需确定房产定义范围以及房产原值的归集方法。我们如果仅利用税法规定来进行判断,常常会遇到无法准确区分的情形。
围绕强化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作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税收优惠政策举措,形成了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多税种,覆盖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等各兼并重组类型的税收政策体系,对降低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若将征收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税务机关将面临大量分散的纳税人,征收难度加大,可能会造成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首先要确保征收环节后移的消费税品目征管可控。
新会计法的规定使得会计事项的核算更加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也使得会计事项的核算与税务事项的处理更加趋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法制度和会计规则之间的差异。这种调整一方面有利于有关单位准确记录和核算会计事项以符合准确客观真实原则,另一方面有利于其作为纳税人按照规则趋同的税法规定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便于税务机关根据会计核算情况开展税务检查、稽核等征管工作。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我国对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及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征收消费税。征收环节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进行。
笔者将以两张申报表为关键抓手,论证红冲型虚开的行为本质是倒卖成品油库存数据以偷逃消费税,以期帮助司法机关在正确探求行为本质的基础上对该类行为正确定罪,从而对此类案件侵害的唯一法益国家消费税利益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私车公用涉税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纳税义务人、税费的承担责任、正确缴纳税款以及在发现税款缴纳错误时依法进行退还。同时,合同的内容也对税费的处理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税务负担的分配、税款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等。在实践中,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避免纠纷。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在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对这些货物和应税服务购进环节包含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使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实务中,纳税人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转让财产、股权的业务时有发生。但是,一些企业容易混淆分期收款和分次收款、销售货物和财产转让的概念,导致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当。笔者建议,企业应正确把握税收政策,依法依规确认收入,有效规避涉税风险。
项目在土增清算时,由于已经将项目所有的可以扣除的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确认,同时收入按照销售时的合同金额进行了确认,项目在2017年土增清算时,已经按照项目的业态分别用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成本计算出各业态需要缴纳的土增税。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股东如果用股权或债权出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也可能产生纳税义务。在税法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会被视为包含两项行为,即“转让财产”和“投资”。转让财产的行为,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具体就“股权”和“债权”出资而言,股东主要涉及增值税及所得税。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加强对财税管理人员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强化其税务合规意识,确保财税管理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税务机关无法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或纳税人有证据证明主观上不具有偷税的故意,则不应当按照偷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这些领域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的投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同时,公司缴纳的税款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新《公司法》的修订也相应会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应当关注新《公司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税务影响,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仅改变了罪名,并未实质改变偷逃税刑法规范的法益保护范围——诚信申报纳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极为严苛而又歧义地定义了“不申报”,实质上增加了逃税罪刑法规范所保护的法益——对不申报行为定罪量刑。
本文将梳理税务行政执法程序中典型情形下的陈述、申辩及前置告知程序,结合部分地区税务机关的探索性实践,探讨在现行规定下如何保障纳税人对税务处理决定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以期减少征纳双方的争议,推动实现税务领域的“理性执法”。
成品油生产企业发生销售外购石脑油贸易业务应否缴纳消费税?为解决此争议焦点,有必要先厘清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所适用的消费税政策。接下来,笔者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香港立法会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了关于专利盒税务优惠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对通过研发活动而创造的具资格知识产权,为其源自香港的具资格利润提供5%的特惠税率。专利盒税务优惠将追溯至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适用。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本质上包含销售商品与收购商品两类业务,多用于固定资产的销售。
本文通过对一起最新案例的分析和司法解释的解读,探讨这一模式背后的法律逻辑,并分析涉案外贸企业如何积极运用最新司法解释进行辩护,争取最优结果。
本文以免税提交的审批文件争议为例,深入探讨土地收回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及免税条件的适用情况,并为相关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那么如果有实际业务,是不是就一定不属于虚开?答案是否定。或者换句话说,即便有了实际的业务,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的业务不符,也有可能构成虚开。
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从被清算企业注销股权等取得的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未规定确认收入的日期。笔者认为,应按实际取得资产日期,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同一时点上,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C公司股权评估价(1.2亿/20%=)6亿,与增资的目标公司C公司投前股权评估价(2/(2+x)=20%,x=)8亿,这存在无法解释合理商业目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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