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中国居民的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对设立在避税港的受控外国公司如何进行税收处理作出了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主持人]: 大家好! (2007-12-13 14:00:00) [主持人]: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1、2008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
过去20多年来,职工持股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历史上很有意义的一个创举,各地也相应出台了国有企业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这对当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国家层面始终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
经营者集中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可能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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