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形式上,《契税法》较《契税暂行条例》的兜底范围更广,客观上对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更高层级、更广范围的法律支持。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需要考虑准备金的纯粹性,比如收回核销的损失(有税前已核销收回与税前未核销扣除收回,是计在资产减值损失还是计在准备金增加项,有一些特殊因素需要考虑的),另外如果涉及到准备金调账的问题,即逻辑上我们更多是关注计提准备金(含转回冲销)与损益表中的数据一致性,调整以损益表中的数据为基准才是对的,这个要比较一下。
实务中,部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即服务接受方实际承担应缴纳的税款。此时,服务接受方要注意税款的计算方式,应当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再计算并解缴税款。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对未按期报送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董事费,一般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在个人所得税角度,董事费的个人所得税税目的确定需要基于一定的前置条件方可判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主要应用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就是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建设工程的各类材料、物资、动力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施工建造的一种经营方式。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虚拟股权是相对于真实股权而言的,它能够让员工收益与企业经营情况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励团队与公司荣辱共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却不用授予真实股份不会导致控制权分散。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对2020年12月31日已执行到期的税收政策再次进行了细致的梳理,该部分到期的文件还有延期的可能性,请大家关注后续的政策动态。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岁末年终,又到了企业对年终财务结算工作进行布置的时候了。
挂靠经营模式中,主要利润是由挂靠方取得,但由于是挂靠经营,挂靠方不是对外经营的主体,其取得的利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因此挂靠方的所得税税基被侵蚀。
2018年以后,纳税人取得的款项无论是否向购买方收取,就算取得的是财政补贴,也应根据是否与“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来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民法典》是在对既有民事单行立法进行体系化整合重组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部体系完整、逻辑严谨、内涵丰富的新时代法典,从这个层面来看,制定《民法典》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就已经实施新准则的上市公司而言,新会计准则的过渡衔接相对平稳。2018年A+H股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总体而言,新金融工具准则过渡转换较为平稳,对A+H股上市公司影响不大。2019年A股上市公司开始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总体而言,新金融工具准则过渡转换较为平稳,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影响不显著。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法释[2002]30号明确了三大类骗税行为应作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予以评价。包括“假报出口”、“其他骗取手段”、“明知他人意欲骗税仍允许他人从事四自三不见的骗税行为”,是否构成骗税则应进一步结合出口企业是否有上述三大类行为之一。
资本充实责任是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属法定责任,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社会交易秩序。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属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行为,该行为免征增值税。
中国境外项目总承包商与“隐性”分包商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和税务关系,其总承包商在东道国的显性的身份与分包商的“隐性”地位,造成了双方的错位和替代,以及交互的责任和义务。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滞纳金和罚款?根据相关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滞纳金和罚款。”
按照财政部规定,直接减免增值税金额应转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其实,直接减免税金额无论按上述情形如何处理,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是相同的。
又到年终关账时,税收上应注意些什么?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涉税风险?这是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应缴的税费是否缴足 应对全年已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分析,再计算出全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出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
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作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而一般打样的主、辅料都是受托方提供,因此打样费不符合加工劳务的基本定义。
在校学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的,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签订实习生协议。如果是其他的工作方式,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就可能会认定为劳动关系。建议企业应尽量和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由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勤工助学的实习方式属于劳务关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商业折扣是为促销给予买方的价格扣除,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和销项税额,发生时间是销售行为发生的同时。开具发票时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这样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法》没有对“视同销售”下定义,也没有说为什么要“视同销售”,只是规定了几种“视同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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