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导致相关缴费人对其关注度不高。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发现不少缴费人存在优惠应享未享、应退未退等情形。笔者提醒,2020年内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即将到期,未享受该优惠的缴费人应该抓紧最后一个多月时间,尽快作出相应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实际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实际1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要享受这一优惠,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三个条件。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新形势下,审判机关对涉税案件的审理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罪标准更强调主观故意与真实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课税原则独立认定案涉民事法律关系,等等。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应如何申领养老金,跟随小编了解一下
特别提醒全国广大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用的关键是: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即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则用人单位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在众多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受关注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是通过计税基础的转移,将原应在本环节确认的所得递延至处置相关资产时确认,使得企业在重组时不产生税收成本。
咨询提问: 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解答: 无论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都是因为税务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引起的。 会计上之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我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被划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来源。将这些经常性收入与个税的相关税目对比可以发现以下规律。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期间“应纳税”,那么也就是说现在暂时不用纳税。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在扣除的当期由于多扣除,当期就会暂时“不用纳税”,但是后期由于税务方面已经不能再扣除了,而会计上计提折旧就需要纳税调整,从而导致多交税,“吃进去的又吐出来”。因此,一次性扣除时的“不交税”或“少交税”,实际上就是一种负债。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直以来,较高的利息支出成为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负担。然而,企业不仅应关注利息负担本身,而且应关注利息支出相关的涉税扣除政策,因为利息支出能否扣除、如何扣除,直接影响到企业相关税款金额大
随着两地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和投资者选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起设立公司、合资公司、子公司、常设代表处等,在完善企业自身战略布局的同时,还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与产业扶持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过程中,重点核实出口货物劳务真实性,对于存在供货真实性和纳税情况疑点的企业,采取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管理措施。外贸企业与上游供货商的确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真实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可办理退(免)税。
未完工的施工项目成本一般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建筑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如何确认应扣未扣的归属年度?允许追补至的“发生年度”又如何确认归属年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作为财务人员,既要保证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还要保证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那么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税收法规清楚的了解。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预提成本影响最大的三个税种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相关”一词的使用为纳税人在理解并应用政策时提供了判断依据,但是,“相关”一词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事物之间究竟是否“相关”,需要纳税人自行作出判断,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判断出错,进而引发税务风险。
建筑总承包单位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上传到建设局的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同时给农民工办理与农民工手机绑定的银行工资卡,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绿色税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改善了以往排污费各地标准不统一以及强制性不足等问题,也增强了税收缴纳的监管力度。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开具收据足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施行。由于资源税申报表有所调整,加之混合销售是日常经营中较为常见且容易忽视的税务风险点,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向笔者咨询混合销售情况下资源税的缴纳及申报表填报问题。
当前移动电子支付发展迅猛,企业交易支付结算方式和手段不断更新换代,虽然这种支付方式具有隐蔽性、快速性结算的特点,但也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税和逃税天堂。
日常工作中,关于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咨询特别多,说实话真的有点乱!主要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7类行业分别为:一是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行业,包括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餐饮、旅业、体育、娱乐等;二是工业生产、信息化管理行业;三是商品流通相关行业;四是农业,包括农、林、牧、渔、饲料等产品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建安房地产相关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房地产中介、混凝土、装饰建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工程爆破、规划、工程造价、招标等;六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七是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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