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绿色税制税率设定因素,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起草了《甘肃省部分资源税税目税率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失效后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
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在本省内跨市州转移就业并参保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转入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通过树立优秀企业代表、诚信纳税人代表先进典型等方式,培养小微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选聘诚信纳税人为特邀调解员,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德润人心、谏善劝从,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省级层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1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更名为甘肃省慈善联合总会,其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仍为2023至2025年度。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经办流程、畅通申领渠道,充分利用待遇申领、转移接续和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等平台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稳岗资金“免申即享”、个人待遇“免跑即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2024年5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新设立、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总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一表受理申请,要明确办理事项所需资料,数据信息各方互认。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让信息“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切实为退休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
对“三高”企业发生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针对性辅导,降低涉税成本、防范税收风险。鼓励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模式,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增资扩产(股),实施兼并重组等。
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注重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推动基层能有效承接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理。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对条件成熟的高频服务事项逐步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争议涉及多个用人单位的,按照第一被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的登记机关级别确定管辖级别。其中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按照用工单位的性质确定管辖级别。
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根据《通知》规定,由同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
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国家政策规定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深化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更好推动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着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市场公平环境,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可追溯的数据流通环境,构建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可信、可控、可计量数据资产确权、流通、交易平台支撑体系,加强全省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的基础保障。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局整理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的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感谢您对甘肃省税务局各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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