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的部署要求,2020年起连续5年,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新增省市分享税收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管委会,着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兰州市政府)
为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立项、预算、管理协同能力。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升级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财政部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是指以资产评估机构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具有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法定业务不纳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申报的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代收的商业银行,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
比照本地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按照行政单位相应级别分三级确定: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不超过195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等),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申请确认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具体条目及理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制定了《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属地化管理,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年报填写、统计调查等工作,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如有省级机构的,需由省级机构将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群众团体资料收齐后统一提出申请。如没有省级机构的,请单独提出申请。
废弃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双重因素影响,省委、省政府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促进支持灵活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纳税人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纳税人(缴费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费综合申报,通过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的“税费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费)种事项。
2020年底前,完成40%的清单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省内通办”、国家发布的第一批事项(详见附件2)“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出台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含金量的支持政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出口转内销环境,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2020-0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2020年10月15日前,省级各牵头部门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推进具体方案,完成事项标准化表单编制、流程优化和系统对接,10月底前初步完成并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赋予乡镇和
对目前我省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开采的矿产品,开采并生产经营后,根据资源税法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所属应税矿产品税率幅度的最低税率征收,待生产经营稳定后,再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更名为“甘快办”的公告 我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即日起更名为“甘快办”,是全省掌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
纳税人留存备案办理优惠事项的相关资料的期限,应自提交备案登记表之日起保存不少于10年;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申报办理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6号 2020-08-2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
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020-08-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020-08-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保费征缴业务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系统升级有关工作安排,国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