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减征政策发布前已交纳2020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和减征金额,对于减征部分,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在充分尊重参保单位意愿的前提下,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为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面落地,市局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30条措施》,请遵照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缓征范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中,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征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止2020年4月底测算。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执行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内控力度,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严禁手工操作,防范化解经办风险。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统一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的定额调减70%,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医保减征期限为5个月,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不得提前或延后。参保企业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信息和减征信息征收。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包括按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和由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不实施减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实施后,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对用人单位应缴费总额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各地医保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对有关政策做好解读把关,通过服务热线、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应知尽知。
为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环境,降低投资政策门槛,支持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应对市场压力,市政府决定对《白银市促进招商引资和民间投资优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市政发[2012]228号)文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22号)精神,结合白银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缓征期满补缴:缓征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即2020年6月,实施缓征的企业要一次性补缴缓征期内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2020年2月份已征缴的部分单位职工医保费,各级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或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实施减征政策的市州,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具体减半征收的期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请各地税务部门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手抓”,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跟踪企业的复工复产动态,加速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强力有序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因误收、缴费人误缴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
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保障需求程度,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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