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www.ow369.com/article/90/177270.html

2023-04-19

甘肃省法规

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www.ow369.com/article/e5/177229.html

2023-04-18

甘肃省法规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或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收、多收、减收、停收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审计部门或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www.ow369.com/article/f2/183234.html

2023-04-10

甘肃省法规

本办法所指的甘肃省电影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与省级4:6比例分成,缴入甘肃省省级国库的资金,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www.ow369.com/article/44/177628.html

2023-04-06

甘肃省法规

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各市(州)级或县(市、区)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www.ow369.com/article/4b/177167.html

2023-04-04

甘肃省法规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由省民政厅于5月12日前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名单汇总后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后续需认定的名单由省民政厅适时分送。

//www.ow369.com/article/7b/177166.html

2023-04-04

甘肃省法规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用“无纸申报、常年受理、网络评审、精准服务”的方式,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4日、9月15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www.ow369.com/article/a1/142819.html

2023-04-04

甘肃省法规

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www.ow369.com/article/a6/177058.html

2023-03-23

甘肃省法规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汇聚企业电子证照、资质信用、中标业绩、社保缴纳等信息,实现数据一链共享、信息一键使用。

//www.ow369.com/article/34/177059.html

2023-03-20

甘肃省法规

对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www.ow369.com/article/74/176761.html

2023-03-17

甘肃省法规

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www.ow369.com/article/8f/181343.html

2023-03-14

甘肃省法规

确定了本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对建筑施工、市政(拆迁)施工扬尘依照《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计算环境保护税。

//www.ow369.com/article/aa/176722.html

2023-03-13

甘肃省法规

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www.ow369.com/article/ed/176183.html

2023-02-28

甘肃省法规

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www.ow369.com/article/cc/184438.html

2023-02-23

甘肃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www.ow369.com/article/fd/175340.html

2023-02-22

甘肃省法规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机制,优化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提高缴存余额系数,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际可贷额度。

//www.ow369.com/article/71/179943.html

2023-02-13

甘肃省法规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www.ow369.com/article/83/174544.html

2023-02-03

甘肃省法规

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按照总局部署,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拓宽工作,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www.ow369.com/article/04/174452.html

2023-01-13

甘肃省法规

各地要按照“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的原则要求,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www.ow369.com/article/4c/174501.html

2023-01-12

甘肃省法规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外省驻甘机构未参保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www.ow369.com/article/9d/184416.html

2022-11-29

甘肃省法规

积极与兄弟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科学推动医疗、养老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www.ow369.com/article/0a/173943.html

2022-11-07

甘肃省法规

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甘肃省纳税人可以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www.ow369.com/article/57/173908.html

2022-11-04

甘肃省法规

为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经销公司(企业)建成后运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防止出现安全设施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已提交备案申请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经销公司(企业)组织现场查验。

//www.ow369.com/article/4c/173782.html

2022-10-24

甘肃省法规

合作社的费用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支出等。应当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申报税费。

//www.ow369.com/article/e9/173654.html

2022-10-09

甘肃省法规

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www.ow369.com/article/8b/173561.html

2022-10-01

甘肃省法规

现行税法规定省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省税务局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该问题,建议将企业为持有驾驶证B照以上的司机购买的个人意外伤害险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www.ow369.com/article/f7/181748.html

2022-09-28

甘肃省法规

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www.ow369.com/article/96/181745.html

2022-09-28

甘肃省法规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www.ow369.com/article/eb/173786.html

2022-09-23

甘肃省法规

将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的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www.ow369.com/article/39/174150.html

2022-09-19

甘肃省法规

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制造业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执行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www.ow369.com/article/bc/173343.html

2022-09-13

甘肃省法规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www.ow369.com/article/1f/173562.html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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