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全省重大招商引资纳税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根据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
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2〕324号),现将2022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包括依法设立并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严格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自2022年8月28日起,甘肃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服务业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认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认定。
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信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根据内容难易程度分为初级和中高级。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积极推进会计数字社会,支撑会计职能拓展,服务数字政府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重塑,融合智能技术架构的新型政府运行模式,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据《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1-2025)》,制定本方案。
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设计方案、图档信息同步推送至明确需要办理的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不再单独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次受理、一站式审查。
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减免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减轻残疾人就业创业负担。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其印花税纳税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按照属地化原则,涉及取消考试的六个市州将对2022年在本考区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且未申请调出或退费的考生进行退费;已从报名地调入六个市州的考生,其退费工作由原报名地负责。
综上,目前我省已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最优惠条件征收房产税。后续税务部门将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应享未享监控力度,确保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切实助企纾困,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21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两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统一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意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电子对账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甘肃考区的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EPC+F)、授权—建设—运营(ABO)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定差别化支持政策。通过“债贷组合”等方式有效满足技术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各市(州)、兰州新区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确保全省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年稳中有进,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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