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可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含工业园和龙头企业等),充分利用其现有基础设施、闲置厂房、场地、楼宇等,经过建设或改造,使其成为孵化小企业的场所,以降低孵化基地的建设成本。
电子税务局办理。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浏览。
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省级和市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成品油价税改革用于农村客运等相关补贴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全省打造若干个“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和合作示范线路,重点支持特别偏远地区线路。
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管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健全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健全完善专业化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监管。持续拓展和丰富日常监管的关注范围和监管手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分析预警、实施动态跟踪,挖掘行业深层次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甘肃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兰地税函〔2013〕201号)全文废止。
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机构法人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预算,按照权利与义务、激励与约束、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要求,明确市、县(区)两级扩面征缴、医疗待遇支付、基金监管等责任,建立市、县(区)两级收支责任分担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中填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编表说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承诺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本年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上报纸质报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6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6号建议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20号建议的答复(出口退税管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20号建议的答复(出口退税管理)
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是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对基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本所自我考查、考核办法,严格组织会计工作业绩自我考查、考评工作;认真筛选,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的会计工作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适用本通告。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各类市场主体在本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信息时,其登记的住所(地址)视为依法承诺确认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业绩考评工作采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与省财政厅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从推荐名单中遴选出2021年度会计工作业绩突出的45个集体和115名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栏目公示,由省财政厅进行通报表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统筹区对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外出务工、异地就学人员等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要求,我省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自批准的当月起执行。
加强项目管理领域的信用核查,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建设联合奖惩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
通过手机微信端“掌上办”。关注并进入“甘肃税务”或“金昌税务”或“金事捷”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底部菜单“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税”--“税费申报缴纳”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因疫情影响至10月29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确需到办税场所办税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我们的办税场所已按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采取了安全防控措施,执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和来访登记制度,请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授权规定,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已经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与2020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实施。
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专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不具备条件的做好手工台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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