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实地查验范围除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国税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耗用稻谷生产大米,同时产生的其他副产品,综合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即:耗用稻谷生产的米(包括成品大米、碎米、异色米、腹白米),综合单耗数量为1.62(单位:千克)。
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三),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现向社会公布该规范,方便各界参考应用。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近年以来,国务院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去年又专门下发文件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
为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变更登记。纳税人办理除变更“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信息以外的变更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房管(住建)部门是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行为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展商品房预(销)售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居间、代理的行为;定期向同级工商、通信部门通报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信息。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通过人、证信息认证后办理涉税事项;未采集身份信息的,税务机关提示办税人员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省内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有关规定执行。
减少管理审批层级,按照“能放则放、放管结合”原则,原则上市局可授权的管理事项均依法依规授权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的市级管理事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可先行办理,向武汉市地税局报备。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国、地税一体化排队叫号系统,纳税人在办理国、地税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办税人员按照统一业务流程和法定的时限、权限办理税收业务。并逐步推行国、地税通用的表证单书。
完善电价执行方式。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销售环节低谷时段,鼓励用户利用低谷时段错峰用电。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并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应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扩大开放利用外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
该公司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代扣代缴,集中向公司核算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对其在汉门店直接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而该公司未集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七类。
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医保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鉴于该公司实际情况,各区局对其直营门店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确定一个中心门店汇总本辖区所有直营门店的销售额及应纳增值税额进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税费征收,中心门店在汇总申报时另附本辖区各直营门店的明细申报纳税数据。
对该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上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所属连锁分支机构,随国家税务局预征增值税应缴纳的附加税费,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对该公司未纳入集中核算的挂靠门店,视同独立经营的纳税人,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管理。公司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挂靠门店情况上报市局,隐瞒不报或失察未报的,将取消对该公司各门店实行集中纳税的办法。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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