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组两个月(每年年检结束后)集中一次,依照《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6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省建筑总公司下属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地方税费,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部转增为国有资本金,不再追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结合对省电力公司系统2005年增值税清算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
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会计培训市场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对会计培训单位进行备案确认管理,切实保证会计培训质量,坚决制止滥办班、滥收费现象发生。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沙市热电厂电力产品定额税率为15元/千千瓦时,热力产品实行当地预征、总公司结算的办法,预征率为7%;荆门热电厂电力产品定额税率为11元/千千瓦时;富水电厂电力产品定额税率调整为20元/千千瓦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从严掌握实行核定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
鉴于情报交换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或销毁过程中有保密的特殊要求,各地应由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专职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并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国际税收业务,具有一定外语能力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指示精神,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省政府稳定生猪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在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经对部分地市的调查测算,现确定生猪屠宰户在生猪屠宰、销售环节所应缴纳的各项地方税(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头10元,具体的定额标准由县以上税务机关依据当年实际在最高限额内核定。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2006〕15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示,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接受纳税人监督。
报验登记:外来纳税人应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其临时经营活动应纳税税种由两家税务机关管辖的,由受理税务机关将信息传递到另一家税务机关,两家共同办理。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经四届常务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拟在省内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由征管部门和流转税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征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包括发票的印制、进出库、仓储管理等,流转税部门负责政策管理,包括发票限量限额管理、开具管理、发售管理等。
招用农民工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行政区域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行政区域代码是规范纳税识别号编制的关键。
《湖北省教育专用收费发票》和《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收费发票》的使用范围包括湖北省境内从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或应税和免税教育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范税收和发票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启用全省统一的《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业务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今年12月15日前,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应将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总结及建议报送市局税政管理一处,经税政管理一处综合后,于12月底前提出进一步深化我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办法。
县(市、区)地税部门自受理纳税人退税申请后,审核后填写好《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抵税)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一式5份)并留存1份。其余由纳税人返给县(市、区)主管国税部门2份、主管地税部门1份、自行留存1份。
其中,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机组、宜昌禾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机组为利用工业余热生产电力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不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
本规范所称的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管理部门(单位)及岗位将所获取的涉税信息,输(导)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行为,或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信息进行采集和维护活动。
要切实将《手册》的使用与户籍管理、税收日常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税源管理中的其他工作措施有机结合,保证征管数据的一致性、对称性。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的范围,因此,从2006年1月1日起,嵌入式软件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政策。
关于同城社会会计培训单位是否可以到多个财政部门备案确认问题。同城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只能到一个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不能选择多个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在我市从事会计类培训的社会培训单位,均应到我市市、区财政部门备案(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单位需到市财政局备案)。
为加强全市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及《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会发[2006]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通知(鄂财会发[2006]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科文事业布局调整专项资金是财政厅党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鄂战略和财政部有关资金配套的规定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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