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黄地税发[1997]14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新的税务检查证自发放使用以来,全省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通知》的要求,从严管理,规范使用。但也有少数单位管理较乱。
现将《湖北省保险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促进和加强征收管理。该办法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凡在我省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从事了金融业征税范围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有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为了强化新税制运行,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确保地方收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之前,已征税款不退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对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应看其是否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凡签定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的,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
按照地方级企业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或确定的原则,我省地方级企业的减免税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 15%。”
股份制企业的建立,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广泛融资,筹集资金,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提强企业的竞争力。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要求听证的权利。
各地要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管理,严格执法、强化征收。要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讨价还价、协商办税、随意调库的错误行为和作法,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留“死角”。
个体以及个人承包、承租的娱乐业户,应建立健全帐务核算,凡无帐可查的纳税人,实行比照同等经营场地、经营规模的同等业户的最高税负核定税额、申报缴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季调整、稽查征收的方法。
为了便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税发[1994]2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公司经营出售的商品房,可由购房单位按适用税率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机关也可委托开发公司代扣代缴。”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根据省政府调整“两税”的规定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实施的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和运输市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地方税务登记证件。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在1996年、1997年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继续按50%实行财政返还。从1998年1月1日起,电力工业部所属的水电施工企业一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返还。
国有农垦企业(简称农垦企业)暂以农场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农场以外的企业(包括场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以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或单位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加强省属国有农垦企业(包括独资举办、投资举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农垦企业,名单附后)所得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当年屠宰税征收的实际情况,为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办法,探索农民和财政双增收的有效途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实施办法》(鄂政发[1996]98号文)予以暂缓执行。
屠宰税的纳税人为饲养并销售或自宰自食食用生猪、菜牛、菜羊等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对饲养者委托销售的应税牲畜,由委托人缴纳。对经营(收购或调入)未缴纳屠宰税的应税牲畜,由经营人缴纳。
各地、市、州、林区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办法,积极组织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不得另作扣除,而应按获取的劳务报酬金额依税法规定纳税,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从原纳税义务人收入中获取的报酬,则应按规定另行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6]679号文批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时进行了明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款中所称的“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
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6]700号文批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时进行了明确。对非国家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凡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均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离休金。1995年底前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1996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从办理离休手续的次月执行。
1995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属于这次调整范围。其中1995年内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按鄂政办发[1995]49号文调整了待遇的人员,这次不列入调整范围。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由地市州税务机关参照当地财政、劳动部门制定的标准,确定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时,应要求企业申报表的有关数据资料与财务决算报表相一致。如不相符,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先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更正,再按照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重新申报。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拒绝。按规定应扣未扣的资源税,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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