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4月、5月、7月和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奋力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结合湖北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税务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落实对风投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减量化、资源化。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2022年底前,全省实现开发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全覆盖、评价成果共享,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当日核发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以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属地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异地注册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异地注册分支机构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强化对依法诚信经营企业的激励。
外商投诉工作部门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当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受理的,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向投诉人出具投诉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受理的,外商投诉工作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分所印章。
主管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为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应为50份。
推进行业专项整治。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依法整治各类财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问题,依法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为。
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严禁采取诱导、强迫等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在鄂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2021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公示。
各部门应当加强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财政部门应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统计分析,重点审核部门收入预算准确性、完整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以及专项债务对应收入应当按规定上缴国库,并纳入单位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02号),对照城镇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结合《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神农架林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神政发〔2019〕19号)精神,从2022年01月01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调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准确把握保障对象,合理确定面积范围,科学确定租金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各事务所要对标新修订发布的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加强风险评估程序和领导层建设,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社会赋予的维护公众利益责任为目标,推动全所范围内形成质量至上的文化,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建成并运行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规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9月举行,采用无纸化方式。
参保单位办理医保业务,请尽快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法人用户注册,以及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经办人账号注册,并做好本单位操作人员的医保业务学习培训,正确使用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各项操作功能办理本单位医保业务。
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按其对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基金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均在宜昌注册纳税的合伙企业制基金,给予其委托管理机构募资奖励:基金实缴规模达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实缴规模达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缴规模达3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除业务收入表外,其他报表期初数均根据2020年度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业务收入表中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和非证券相关业务收入应根据2020年度期末数据情况手动填写。
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已纳入征税范围。其他固体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危害程度不一。我省是磷化工产业大省,综合考虑磷石膏对环境危害程度,决定将磷石膏首先纳入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其他固体废物”。
加强信息安全。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做好数据前端采集、信息传输、制卡发卡、数据存储交换、系统应用各环节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数据信息泄露和社会保障卡未经授权使用,切实保障持卡人资金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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