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根据我省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基础上,水污染物中新增锑、铊、钒三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2kg、0.0005kg、0.02kg。
为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我省网上年报系统也正式上线,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省市场主体年报完成率较低。为切实提高年报完成率,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进行了评估,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三证合一”登记的,其设立、变更、注销适用本办法。
建筑业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具体到项目上,清理重点是以投融资模式建设的BT(或BOT)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 “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制定建设、分配、管理等有关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并轨工作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可依据《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受到伤害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认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10家单位为湖南省2014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折算率授权各市州财税部门制定。各市州应当根据当地原煤加工为洗选煤的生产经营状况,测算本辖区范围内折算率,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后发布执行。
电信企业总机构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将《电信企业非直供电费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分割单》以及《汇总表》以电子数据形式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原件留存备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合伙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复议。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可以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关于审批事项依据。所有审批事项均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文件由有权机关进行修改;省局文件仅就审批权限作细化调整。
对实行“双简”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户,要规范管理。按照业户自报、税务确认、张榜公布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实行“阳光”征税。同时要强化税源监管,要开展税收巡查,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要求,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进诚信长沙地税建设,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扣减税额标准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为了加强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若干问题公告和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特此公告。
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以“重公正、守信义”为重点,加强诚信地税奖惩体系建设,推动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使诚信的人受益、失信的人受损。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需参加年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在市财政商贸发展专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基地)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国家家税务务机关及其征管的纳税义务人。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提质历史文化街区、打通城市交通节点、改造危旧房屋、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品质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和不断提升,加快长沙现代化进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凡属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行政区域管辖内(以下简称市区)的道路、桥梁及市政建设等基础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耗用建材的各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均适用本办法,但不包括2014年7月31日前已完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手续的建安工程。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07-1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见附件1)执行财税[2013]5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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