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了让绝大部分纳税人享受到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切实降低税收负担,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公告如下:
符合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凡转让房地产收入在2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凡转让房地产收入在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凡转让房地产收入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廉政风险防控是指报批类减免税管理环节中的各级经办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风险管理,从而在减免税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制约力的管理机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受理纳税人申请。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停止征收涉及铅锌矿石、石墨的育林基全,价洛调节基金。二是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不得以统征、代征等方式重复征收。三是自铅锌矿石、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试点之日起,暂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6号 2013.2.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执法...
购房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购房人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开发商处领取《契税纳税申报表》,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无偿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给房地产开发商,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告知购房人及时履行申报缴纳契税的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的相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样式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申报企业需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向企业所在区县(市)发改局或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重点软件企业按第九条准备材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第十条准备材料。
为切实加强我省船舶通行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引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岳阳县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34家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分别提供《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纳税人报告表》(见附件1)、《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免税纳税人报告表》(见附件2),并将单独核算的当期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国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用车(船)相关服务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免税。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2012年4月是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策划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2]18号),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耕地占用税减免,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用地批准文件和减免申报表;设区的市州级地方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向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耕地占用税备案统计表》(附表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省局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修订。
为规范全省地税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纳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统一考核。对造成过错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效能告诫、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