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境内焦柳和浙赣铁路扩改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27号)文件精神,焦柳铁路石门至怀化段建安营业税减免30%,请各单位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规定,认真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0元统一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1500元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执法人员调查、检查后应写出报告,提交会审领导小组集体会审,依据有关法规审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根据分级会审制度规定的权限,逐级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销毁违法票据、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低不少于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法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组织编制设区的城区范围内统一的定位编码规划,并按各区局管辖范围分割区局定位编码规划;统一组织和制定各区局共同采用的行业分类、定额计算公式、定额单位、定额标准、定额信息采集项目和对应的定额调整系数。
对地处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且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和地处城镇或基层税务分局所在地且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纯管户”,可按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税。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国税、地税稽查局应在协查科或综合科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两局之间应加强联系协调,定期交换信息,互通情报,在共同选案、制定联系检查方案、组织专项检查、联合公告、稽查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我省税务稽查工作。
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防止地方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国税发[2004]4号)文件要求,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席会议协商同意,由国税部门在窗口临时开票征收“两税”时,向缴纳“两税”的纳税人同时代征地方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对铁路运输单位取得的车站旅客服务费、车站上水服务费、售票服务费三项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在窗口临时开票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对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有明确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各市、州原定标准执行,但附征率最低不得低于1.5%。在市、州辖区内,附征率必须一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通知》中关于退税审核系统的操作问题,作如下说明,请你们在审核出口退税时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
对符合税法规定、属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县、市、区(分)局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市、州局审批的,应在接到县、市、区(分)局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省局审批的,应在接到市、州局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权限范围外的审批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到约12000元,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统一按12000元计算,即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在开展检查行动中,应当以总局稽便函[2004]16号文件中列举的企业、商业企业特别是新办的商贸企业、外地经营者到本地开办的企业、短期内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数量较多且抵扣进项税额较大的为重点检查对象。
对于所有代开票纳税人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3]55号、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其综合征收率为6.6%.
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地应加大审核评税力度,结合对企业审核评税工作,将企业的申报资料与历史资料相对照,并将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性质分类,分别移送审计部门和反避税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调整农民销售农产品起征点政策,对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新建、扩建的房屋,尚未竣工但已经使用的,以已经使用部分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算房产原值;已经竣工但尚未确定房产原值的,以实际完成的全部投资额计算房产原值。
请积极督促出口企业抓紧申报,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2004年2月解决陈欠退税专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前,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税款,要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办理退库手续。
原隶属湖南省电力公司,现分别隶属中国大唐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耒阳电厂、马迹塘电站、鲤鱼江电厂从200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即从2003年1月1日起上述3家电厂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就地缴纳增值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确保在2003年12月26日前完成本地区全部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凡未按时完成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于2003年12月27日到省局专题汇报原因。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即收所得税征收率统一定为3.3%,请一并贯彻执行。
考虑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场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税收征管,对你公司对外发包、租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场取得的租赁收入集中在长沙交纳营业税,其应税额为发包、租赁收入总额。
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录入运输发票抵扣联,由税务代理负责一般纳税人申报的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国税中介版)》录入运输发票抵扣联,抵扣联信息(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在每月申报期进行申报。
根据“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的思路,暂将我省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和处理直接集中在地市级税务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将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和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在当月22日前上传至省局。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可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和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代开须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依照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退税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州局上报省涉外分局审核、省退税分局审批。市、州主管涉外、退税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申报程序仍按湘税国进[1999]1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卷筒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一律按(湘价费[2003]141号)文件中同规格、同联次普通纸价格执行,平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一律按照同规格、同联次电信发票价格执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仍按原价格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