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部门实行的招投标工程,包括公路裁弯截直、拓宽路基、降低坡度和新建工程等,对施工单位所取得的工程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
为规范我省上市公司的税收征收管理,纠正越权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从1998年1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一律依法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人民政府对确需扶植的上市公司,采取税务照章征收,财政返还18%的办法解决。
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实行最终销售价格制度,这次核定的地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包括普通发票印制成本、运杂费用、仓储费用、保管及损耗等费用,各级地税部门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为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湖南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环境,为湖南经济发展服务,省局就我省国税系统如何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省与地市县各50%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入省库和地市、县国库。实行分级按比例入库后,省与地市不再进行这三项税收的年终结算。
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澄清税源底子,确保完成税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对纳税人开展1998年度税务登记证件的查验和补办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征电力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资金增值税的通知》(湘政办函[1994]1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1996]297号)继续执行。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先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然后持其副本和有关证件,30日内到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尽快予以办理,纳税人凭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正本。
县级国税机关税收会计应按缴款书(备查栏中注明“代征”或“代扣”字样)回执联,征收分局按报查联对实际入库的代征代扣税款单位进行登记,按月编制《代征代扣手续费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上报地、州、市局计财科。
对国家确定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国家确定的民族贸易县)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报省政府批准,我局曾以湘税发[1994]23号文件作了规定:即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市)税务机关审核,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可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房改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与财政等部门共同编制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保证住房货币分配能够顺利推进。
征管改革后,我省国税系统新的征管模式已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国税机关集中征收的管理方式,这对于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入库,减少偷漏税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屋、土地抵押登记部门要加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减轻负担,按宗收费。抵押价格需要评估的,由当事人自愿委托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贷款银行认可。
对地上有房屋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都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地上没有建筑物的凡计入了房产原值,应按规定计征房产税,凡没有计入房产原值的,暂缓征收房产税。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的征税问题个人不论以何种形式投资参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从税后利伺中分得的现金、实物以及送红股计人个人名下的资本金,均宜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应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而未办理的和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予以纠正,追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并由上级地税机关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地税局(分局)局长的行政责任。
全省各邮电通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均需经过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未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 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各地、州、市局开展专项检查时均应成立由税收、稽查、征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做到专人负责,确保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转让资产的扣除成本应以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的,其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个别企业按此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其评估调增部分可按税收管理程序报批减免税。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凭厂矿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填制收购专用发票,并将普通发票作为收购专用发票附件,方能允许其按10%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为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统一和规范全省征管资料档案的管理,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并附有《征管资料分类目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为了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做好个体、私营业户的建帐建制、查帐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未完成今年“两税”清欠任务的地、市、州、县,省财政将推迟财政返还,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返还。税务部门要把清理欠税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把欠税大户作为税务稽查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五强溪电站1997年上网电价的通知》([1997]湘价重字第86号)规定,五强溪电厂上网电价从1997年3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25元调整为0.348元。
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企业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适当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
鉴于我省煤炭资源分散,多系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开采经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易漏征漏管。为加强源程序泉控管,防止税源流失,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我省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转发给你们。为改变商业个体经营者地方税税负普遍偏低的状况,各级地税部门也应积极准备,分门别类搞好高速查,掌握情况,于1998年3季度未对定期定额户的定额进行一次全面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税务部门查增上年度的净利润,对属于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减税优惠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减税和补亏照顾,并将查增净额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一并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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