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和补办税务登记的时间和步骤这次税务登记证的查验和补办工作从1997年10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整个工作期间分为宣传发动、验证贴标和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总结建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由各地、州、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粮食系统从事粮油政策性业务的单位,同时从事商业性经营的,其政策性业务所占用的房产、土地仍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其商业性经营所占用的房产和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对只核算收入、库存商品,不核算进项税额等实行简易核算的办事处、中转仓库,经国税机关审批。在办事处、中转仓库所在地可按销售收入的1%预征率征收增值税。回总机构结算。
为了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退还。因多征、误征需将已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还给纳税人的,由原征收机关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原缴款书复印件和退库申请书,到管辖国库办理退款手续。
你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请示》(陕地税函[1997]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五条 授权,批复如下:办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补充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字轨号码、批印要求、发票票面的有关规定、发票的字线要求、防伪要求以及各联次印色的规定等,仍按省国税局《关于明确发票样本中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局函[1996]141号)执行。
本辖区的国有企业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已收取的必须于1997年10月31日前全部清退。对已收取发票保证金且连续3年无偷骗税行为或发票严重违章行为的纳税人,应全面清理,退还已收取的发票保证金。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分版本类别造具清册,进行清点盘库,按附表格式统计1994年版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清理收缴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在明年一季度派专人验收且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进行核销。
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就地缴入省金库。在办理财政总决算时按各地市州实际入库数的70%返还给地市州。地市州原则上按县市实际入库数的70%返还给县市,具体办法由各地市州确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2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省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纳税人的税收问题,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比照该文件执行。
关于委托代理建帐问题“建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指的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必须是经湖南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聘请的财会人员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考核认可。
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各主管国税机关对审核盖章 后的供电、发电企业《统计表》分别进行传递,即于每月20日前将发电企业的《统计表》报送省局一处(报送单位和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将供电企业的《统计表》报送地州市国税局一科。
现行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建立复式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关于修理外轮业务提供有关退税凭证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用于修理外轮的货物可免予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须提供由海关、边防、卫生、检疫等联合检查后出具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有关船舶出口口岸证明。
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定期定额核定期一般为一年核定一次,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征管工作情况半年核定一次,具体核定期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传销员传销日用消费品的自用部分的计算比率为,按企业规定的建议销售价格或固定销售价格计算传销产品总价(不含增值税额)的25%;传销耐用消费品的自用部分为每2年1件。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位价格在1千元以上,自然使用寿命2年以上的产品。
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确核算盈亏,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情况,支持税务机关做好查账征收工作。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79号)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针对各地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我局制定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贷给企业的外汇资金不是该行直接从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故不能按转贷外汇业务征税,应按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为了加强对资源税减免的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凡在我省境内开采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97号)精神,从1997年7月1日起,对省电力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供电环节的预征率按4%执行,发电环节的预征定额税率仍维持8元/千千瓦时。
你局《关于外贸公司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7]257号)收悉。关于你局反映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处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行关于所辖地市分行所在城市的城区支行营业税及附加统一由地市分行缴纳的请示(湘中银财[1997]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鉴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变动会引起基层税务征收机关征管范围的调整和税收任务的重新分配。
为了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税收征管,加快税收管理计算机化步伐,省局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各地可以根据征管改革,以票管税,加强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按纳税申报期实行1个月缴销的办法。
湘乡水泥厂通过国际招标公司与德国克洛克纳。洪堡公司引进窑移地技改所需的设备签订了CDEFA──S943498合同。合同规定洪堡公司提供设备外,还提供与设备有关的安装、系统试验、验收和正常运转及维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为此,湘乡水泥厂将支付一笔“工程技术费”。
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均已执行期满,经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不再区分新老企业,按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无论新老企业统一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比照年审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级税务部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年审结论"各相应栏内签具纳税人所属类别的意见,由地、州、市局税政部门终审后,在年审合格证书上注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属类别。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收费。专项资金是财政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安排,并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的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凡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为这次检查的主要对象,其他纳税人是否纳入检查范围由地州市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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