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传销机构和部分商业企业销售货物,帐面上反映进销同价,另外从销货方取得返利、回扣、补贴和补偿费用等各种名目的款项。造成销售地无税可征。为堵塞税收漏洞,凡一般纳税人从销货方取得的返利、回扣、补贴及补偿费用等各种名目的款项、实物,均应并入其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对年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标准以下,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负申报以及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调查资料确定)50%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置举报专用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负责办理举报工作。
基层供销社将自有的部分门店和柜台承包给内部职工个人,由内部职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独履行纳税人义务。基层供销社对其经营业务不作统一核算,亦不再负责承包者的工资和福利,只定期定额向经营者个人收取承包费。
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应将取得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收入(3980万),减除上述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并入1994年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中,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7]11号)收悉。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有关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偷税论处。
市(分)局税政股(综合业务科)收到减免税资料后,应对减免税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情况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情况不清的应退回所属单位重报或派员调查补充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公式,其分子"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营业额"以及分母中"当月全部销售额"中与分子相对应的销售额、营业额,均为纳税人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额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再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和剔减销项税额。
税务机关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继续使用,原防伪税控系统的代开软件,待新的代开软件研制完成后再予更换。因此,发票左上角的密码仍为60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不含字母。
汇总纳税的国有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进行纳税申报,由总行集中进行纳税调整,对纳税申报不实的,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查处,应就地补征企业所得税。请认真执行。
如发现当事人转移、隐匿应税经营成果或其他财产、物资,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发现偷漏国税部门征管的税种的,应及时通知同级国税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对违法情节达到检察院受理标准的,应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施工所在地未按规定缴足税款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应负责将未缴的税款扣缴;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审核工程决算时应将漏征税款补缴入库。
上述普通学校和经地、州、市级教委批准成立的其他教育机构,确实属于为国家承认其学历而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所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高考补习班、电大、自考、函大辅导班等,经过办学单位申请,并提供办学证明材料,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在这次调整税负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税收政策办事。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业户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结合今年税收任务,恰当地调整税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城市信用社发生的呆帐放款符合核销条件的,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信用联社和全、市(城市分局)国家税务局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下的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各地要从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支持企业综合管理部门开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会计、技术、信息、培训、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在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在长沙市区范围外的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属地征收的原则管理,税款入省金库。各地、市、州可比照办理。
各地要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主要税前扣除项目建立审核制度,并相应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对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定要集体研究,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对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管理费计提,分别按预算级次审批,即多级管理机构属同一预算级次的,由总机构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统一审批,多级管理机构分属省、地(市)、县(市)级预算管理级次的,由、省、地(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审批。
对检查出来的企业虚报亏损,应按规定调减亏损额度,并相应进行处罚,处罚额度可根据查补虚报亏损额来确定;对汇总纳税单位的所属成员企业,在汇缴期过后,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查补的虚报亏损额,应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查补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入库。上述查补税款的计算,除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其余企业一律适用33%的比例税率。
省局统一确定了“定税代征完税手册”式样(样本另发)和“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附后、略),为便于管理,地州市局确定的开票点,其“代开发票专用章”上必须载明不同的“代码”以示识别。“
加强领导,继续扩大汇算清缴改革试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是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与税收征管改革、计会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每年在30万元以下的,由地、州、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报省局审核批准。
对实施新税制以来所发生的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应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该公司于1992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并已办理工商登记,可按《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税发[1994]17号)规定,享受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持免税文件,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完税(免税)证明单,凭证明单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对未取得土地增值税完税(免税)证明单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
五家公司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贷款业务,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接受委托贷款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并入自营业务收入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增加十万元面额的“湖南省××市(县)裁剪发票”,序号为“22”。其发票规格、票面内容、发票联次及各联版面印色和使用范围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以下简称《样本》)中“裁剪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涉外税收部门应认真学习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和法规,加强与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主动搞好内部关系的协调,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征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095]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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