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水力发电取水、城镇公共供水外,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00%征收水资源税。
事务所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全省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价。2024年以后年度评价工作一般在当年9月底前结束,排名信息在评价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
精准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税收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全省各类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内部薪酬体系,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
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经研究,确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下限为4027元。
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根据劳务派遣职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分类进行核定;劳务派遣单位为自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根据其主要经营范围所对应的行业进行核定。
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购买、租赁不动产,购买电信服务及保险服务的除外)并取得票面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湖南省内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
根据生育医疗特点和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规定的产科类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平产、难产、终止妊娠的限额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个人转让住房、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促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与国内信用体系相衔接,基于AEO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依法给予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物流运输、出口退税等便利化举措。
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立,2020年1月1日以来未依法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备案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服务体系。医保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登记服务,指导全省大中专院校为学生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加强财税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试点市县建设,对试点地区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等装配式建筑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将推广装配式绿色农房、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以旧换新行动。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4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市州政府等主体设立并购基金,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实施并购行动,省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程序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将成效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在省内建设生产线并投产的,按照投产后第一年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型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违规提高市场主体政策享受门槛,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缓解退税相对集中市县的退税压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湖南省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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