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对现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提前退休资格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住房公积金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户籍信息确认退休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受理顺序进行重构再造,围绕“一次办、集成办”,优化前后置环节,设定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流程,形成办事指南。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支持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企业,用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举措,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将《2024年吉林省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鼓励引导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以工代赈、技能培训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向基层倾斜,合理保障基层服务网点的人员经费、基本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
市行政区划所辖区域(不含所辖县、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范围,按照吉林市发布的工业用地和商服用地土地等级范围执行。其它未明确等级范围的土地,工业按照五等、商服按照六等执行。
涉及市场主体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企业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选择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除外)。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提高企业退税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4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申报表(见附件),需要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工商类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至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查询。目前全省包括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内已有117家网点可自助办理企业信用报告,了解省内自助查询网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再对各类人员的晋升职级、评优评先、评选推荐各类代表和委员等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或提出评价意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我省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和10%。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做好解读,加大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将我省人才职称待遇兑现工作的相关政策领悟好、解读好、落实好,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宣讲工作,营造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发布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税费优惠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了一大批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认识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查重点行业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保障12315热线、互联网等各类接收渠道畅通、重点关注涉及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分送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建立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已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事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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