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www.ow369.com/article/35/152005.html

1999-05-05

吉林省法规

铁路运输多经企业1998年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期间发生的亏损,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在税前抵补。铁路运输多经企业1998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抵补问题另行规定。

//www.ow369.com/article/24/152111.html

1999-05-04

吉林省法规

兑入方既向出兑方又向经营场所产权所有者支付费用。对出兑方按其全部收入减除转让商品价款后的余额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产权所有者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www.ow369.com/article/02/34492.html

1999-05-04

吉林省法规

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劳务发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扣缴分包或转包的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总承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www.ow369.com/article/97/34493.html

1999-05-04

吉林省法规

管理费的核定,一般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额为基数,并考虑当年费用增减因素合理确定。增减因素主要是物价水平、工资水平、职能变化和人员变动等。通常情况下,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减少。

//www.ow369.com/article/49/34485.html

1999-04-29

吉林省法规

对总机构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的核定和管理,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见附件)规定执行。业务招待费列支比例不得超过提取管理费的2%。

//www.ow369.com/article/1e/184052.html

1999-04-29

吉林省法规

出租汽车公司或其他经营汽车出租业务的单位,筹资购买汽车后,将汽车租给他人用于营运,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称承包费)和管理费,租赁期满后车辆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此种行为属"服务业一租赁业"的征收范围,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www.ow369.com/article/ca/34473.html

1999-04-16

吉林省法规

由民政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以及专为残疾人员生产用品的假肢厂的自用房产,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在2000年底前可免征房产税。

//www.ow369.com/article/f3/145878.html

1999-04-02

吉林省法规

对工业生产用粘土比照烧砖瓦用粘土征收资源税。对用做原材料生产产品的矿泉水征收资源税。方解石在(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屑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单位税额按每吨2元征收资源税。

//www.ow369.com/article/9d/34423.html

1999-03-10

吉林省法规

同时,请各地将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情况于次月底逐级上报至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原各地按季上报的《增值税日常稽核情况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停止上报。

//www.ow369.com/article/3d/151840.html

1999-03-10

吉林省法规

房屋开发单位为了实施房屋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动迁旧房,房屋权属由原房主转移至房屋开发单位,房屋开发单位再委托动迁单位实施动迁,其行为属先买房后拆料。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契税。

//www.ow369.com/article/c3/34402.html

1999-02-01

吉林省法规

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实行汇算清缴改革办法后,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十分必要,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的实际,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面要达到纳税申报户数的20%以上。

//www.ow369.com/article/79/34392.html

1999-01-11

吉林省法规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后十五日内,主动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为代怔义务入,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按规定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代征义务人凭《委托代征证书》向施工单位(个人)征收税款。

//www.ow369.com/article/4b/34370.html

1998-12-25

吉林省法规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确定的月份生产经营目标计划中第五项内容《产品销售计划》表,作为向客户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对吉化炼油厂“生产销售计划表”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www.ow369.com/article/71/34354.html

1998-12-16

吉林省法规

关于涉税事项审批问题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国税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照吉国税发[1995]第86号、吉国税发[1997]98号、吉国税发[1997]295号和吉国税发[1998]299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www.ow369.com/article/0c/151933.html

1998-12-10

吉林省法规

经研究决定,对东北电网所属企业的线损凡超过10%(含10%)的,一律按10%计算进项税额承认抵扣,未超过10%的按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承认抵扣。

//www.ow369.com/article/3f/151940.html

1998-12-08

吉林省法规

对单纯转让国有土地和转让旧房的,按实际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地税部门审核认定后,对预征税款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暂定为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取得收入的2%。

//www.ow369.com/article/a6/34323.html

1998-11-06

吉林省法规

对单纯转让国有土地和转让旧房的,按实际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地税部门审核认定后,对预征税款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暂定为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取得收入的2%。

//www.ow369.com/article/98/149955.html

1998-11-06

吉林省法规

临聘人员与经营单位(雇主)形成雇佣关系,并由雇主支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临聘人员与经营单位(雇主)没有雇佣关系,由于提供服务而从服务对象或经营单位(雇主)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www.ow369.com/article/90/151877.html

1998-11-05

吉林省法规

考虑到我省目前资金紧张的实际,省里统一规定对职工集资、入股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可暂扣除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银行同期存款储蓄利率是指派发利息、股息、红利当期银行执行的利率。

//www.ow369.com/article/17/34298.html

1998-10-15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支付房屋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各地税务机关在委托承租方代征地方各税时,应进一步明确承租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将个人所得税与其他地方各税一并征缴。

//www.ow369.com/article/a2/34264.html

1998-09-08

吉林省法规

主要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地租。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等;

//www.ow369.com/article/0c/34242.html

1998-08-14

吉林省法规

单位和个人承租房屋时,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为代征义务人后,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井按规定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代征义务人凭《委托代征证书》向出租方征收其应纳各税。

//www.ow369.com/article/e7/34234.html

1998-08-06

吉林省法规

多经分处应在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将汇总纳税情况,通过各多经企业送达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凡未按规定送达的,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有权审查其应纳税所得,就地征缴入库。

//www.ow369.com/article/e4/184050.html

1998-08-06

吉林省法规

“契证”格式全省统一,证内记载土地、房屋基本情况、权属转移情况、契税完税情况并粘贴契税征收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只限个人权属变动部分).具体格式见样证。证内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www.ow369.com/article/9e/151718.html

1998-07-20

吉林省法规

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时,要查验纳税人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并存人产权管理档案。凡未取得征收机关发放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予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www.ow369.com/article/87/34197.html

1998-07-03

吉林省法规

据各地反映,近年来,部分地区违反税法规定,擅自缓征或减免安居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销售应纳营业税,这种做法是与现行税收规定相违背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的指示精神,整顿税收秩序,维护税法严肃性,省局要求各地对安居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销售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www.ow369.com/article/13/34168.html

1998-06-12

吉林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职业风险准备基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www.ow369.com/article/b1/34136.html

1998-05-13

吉林省法规

同级审批、同级征税办法,就是按照各级政府审批土地出让、转让的权限,属于哪级审批的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由同级地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契税税款。征收的契税,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仍为市、县级固定收入,省、市不能与分成。

//www.ow369.com/article/d9/34124.html

1998-05-06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以房屋权属抵债,视同房屋买卖征收契税。企业用房屋偿还银行贷款,房屋的所有权已归银行所有,银行应该照章缴纳契税。

//www.ow369.com/article/ca/34101.html

1998-04-13

吉林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我省的实际,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定为10%。

//www.ow369.com/article/5b/36274.html

1998-04-03

吉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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