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金融保险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房地产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建筑服务业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综合管理类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现对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标准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均应当按照76号公告及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增加企业其他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总局、省局已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绩效分档考评指标。
本公告发布的扣除标准是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活性炭、香料、药品、茶叶和皮革的相关纳税人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的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具体见公告所附《全省统一的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表》。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自然人登记。对按简并征期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可实行按季申报。
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中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的部分,主管国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不能排除审核疑点的部分,待疑点排除后方能办理退(免)税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南昌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改进好”战役,省局对试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参考。在财政部和总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本次解答与之前解答不一致的,在以后具体处理中暂按此《解答》意见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
开展业务培训。2016年11月中旬,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两证整合”的业务规范,分别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工作人员能够熟悉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操作程序。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证照换发。 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可通过变更登记或直接换照两种方式,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需换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江西省地税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含以省地税局文号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1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总分支机构发生的应税行为,均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或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金融机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仍按月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商品专业市场管理中,对假借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名义取得租金的,其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限额的收费,或虽在限额内但并未开具发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收取的费用,应据实作为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有利于推进国地税合作原则。统一全市国、地税户籍管辖确认标准,加强双方户籍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联合户管迁移、联合调查确认工作机制,为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提供的资料和核定程序依据《试点办法》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第五条以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78元的3倍的12%的幅度为口径计算,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360元/月;
支持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支持参加创业大学培训辅导、接受专业机构管理咨询诊断、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方式,帮助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
纳税人可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以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平台或直接使用服务商服务平台。目前,我省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有3家,分别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江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在江西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以股权原值乘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股权持有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生有调整的,以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的利率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不受资历限制,可比照与其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在机关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到企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比照。
总、分支机构均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领用发票的,应以总机构的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分支机构可以使用总机构统一印制的企业冠名普通发票。
保险企业总分机构采取预征税款方式按月缴纳增值税。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原则上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的,按相当于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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