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给予增加发票供应量、提供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提高税务检查频次等严管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
省税务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广大创业者创业创新重要抓手,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增信心、渡难关,让创业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力促进创业创新发展,持续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
强化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作体系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积极作用,凝聚相关部门和地方工作合力,加快形成全省上下互动,左右协调,合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格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市场经营户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手续。对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货物,可由受委托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完善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
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享受递延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产业化规模巨大、产业链带动能力明显的项目,在用地、用能、环评、生产许可批准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各级税务局要坚持风险导向型税务稽查的职责定位,积极研究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的办法措施,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尽量降低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有效提升税务监管效能。
缴费人按属地原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跨区域征缴的,缴费人应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向其申报缴纳。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许可、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动派遣经营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涉及的3类许可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等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指挥棒作用,通过杠杆效应撬动企业资金。每年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原创成果突破,把研发投入、重大原创科技攻关纳入省出资监管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信用信息录入后,每日24时开始自动计算分值。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省计量事业发展。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严格落实国家最新纳税所得额扣除方案。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文件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江西省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区、市)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省级负责制定全省区域绩效目标,经中央审核后分解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同步下达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指导各统筹地区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开展省级绩效评价。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人才培养支出水平指标、信息化支出水平指标、党建工作情况指标、执业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七项。
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采取“点对点”方式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认证,提出信息查询授权申请。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富硒龙头企业享受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科技、项目等政策。依法依规组建专业协会,构建行业规范、标准和服务平台等各项管理制度。
梳理我市重点布局的教练机、无人机和大飞机部件等产业链目录,适度引进、重点提升,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专业化分工、配套联运的航空集群产业总体格局。
近年来,南昌市税务部门充分履行税法宣传职责,紧紧围绕阶段性税收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坚持打连发、不断线,做到高效率、全覆盖,确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对最新的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我局将予采纳和充分考虑,将讨论在纳税人维权工作中加入税务师税务所参与企业服务咨询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掘涉税服务机构的专业社会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医保参保数据清查工作,核准有效信息、剔除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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