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844元(月计发基数为6987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7692元(月计发基数为8141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4280元(月计发基数为8690元)。
自然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或辽宁移动办税APP申请在线办理代开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经实名认证、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税费缴纳等环节完成代开发票业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鉴于上位法已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市局文件无需重复其规定,因此《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需废止。
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请关注鞍山税务、鞍山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获取相关资讯。
为加快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按照(辽财经规〔2020〕5号)和(辽工信装备〔2022〕131号)要求,我厅将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首台(套)产品列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实施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等补贴支持。强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用工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用工缺口。
首个浮动费率计算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从2028年10月1日开始,每24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首个浮动费率执行周期开始时间为2029年1月1日,从2029年1月1日开始,每24个月为一个执行周期。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信息,并通过上述渠道开具缴费证明。
缴费人如需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补差,需先前往经办机构核定“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数据后,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
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为进一步夯实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提高单位经济活动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省财政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认真研究了广播剧创作领域从业人员取得报酬的形式,厘清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边界。要求征收机关严格落实广播剧创作领域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其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营口市2023年8月-10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
补领及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由发卡服务银行按照金融服务有关规定及标准收取工本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凭相关证件免收工本费。
请各位企业法人、实际投资人对长期不分配且金额较大的未分配利润的事项,要知晓税收规定,权衡利弊,尽早按照规定分配未分配利润,以防风险及隐患。
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应全面梳理、识别发现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促进和推动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今后,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时,可以按照《自然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直接扫描对应业务的二维码,“按图索骥”就能自行完成办理啦。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社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5月至9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自行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跨区迁移”业务,市局相关税务人员将市场主体的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变更为申请迁入地税务机关;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人员列明不予受理原因并通过电子税务局予以反馈。
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设立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批零住餐企业。
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9号)同时废止。
关于改变现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方面,由于上述税种分成比例由国家确定,地方无相应权限,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地方争取更大的利益。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开具发票。同时请您合理预测发票用量,及时申领发票。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 (含)以上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是指在土地、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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