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纳税条件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11月30日之前持相关证件和手续,到所在区、县(市)地方税务机关主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基层局可以给予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方法向所在地地税机构询问);对逾期办理或逾期不办,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0号)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3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将有关矿泉水的矿物质元素的含量标准和矿泉水、地下水开采使用计量等情况通报给地税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地税部门的征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喀左县南方振禹河道开发公司在铁矿山下游的河道中利用采沙船采集铁沙,经调查沙石中铁沙含量为40%左右,铁沙经过球磨精选出铁粉后出售。其提取矿产的河床沙石应属“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鉴于其选出铁沙后的废弃沙石未对外销售,用于回填河床,故同意只对其采沙船采集的铁沙重量,按6元/吨征收资源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及向国库汇总缴纳“两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专用财政票据。省局发放票据的时间另行通知。
《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中“新创办软件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2000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不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经认定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在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可按照《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使用全省统一的《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开具。《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开票软件省局统一开发,无偿提供给用票单位使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培训工作。
各市应做好培训,督促具备条件的用票单位于2005年9月30日前安装《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软件及初始化完毕,并试打印成功,以确保10月1日起正式启用计算机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
在辽宁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未出台前,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号)第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资料。
做好油品取样备检工作。各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需取样备检油品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取样备检油品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由市级国家税务局指定,并报省局备案。
近接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关于挂网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沈华字[2005]6号),现就供热企业收取的挂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供热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用户收取的供热挂网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各地对已认定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具体公布的地点、形式和内容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关于校办企业减免税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54号)停止执行,对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财税[2004]39号通知不符的减免税款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为此,东港市龙王庙镇卫生院改制,通过竞价出售294万元,其中包含流动资产和机器设备的价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予扣除,其余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权属转移的价值征收契税。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露天煤炭开采企业的露天开采区用地,仅对实际采煤作业面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实际采煤作业面以外的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应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出租、划拨、竞拍、原有耕地转为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地段等级等相关地籍资料和纳税人识别号。
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应在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如下材料:纳税人名称、坐落地点、企业搬迁文件、占地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等资料。
企业按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对原制度资产损失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如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不符,企业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关资产损失按现行规定进行审批后,允许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中规定的契税减免均指改制后的新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在转让环节的减免,并未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契税减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址(辽政办发(2005)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物流企业办理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同一市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总部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报省局审批。
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对重组后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进行减免税申报。
为搞好我市采煤沉陷治理工程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各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采煤沉陷治理工程有关税费予以减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劳务公司与劳动力之间虽然签定了用工合同,但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中注明了劳动力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佣金等标准,并按其标准代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的,可按其佣金标准计征营业税。
对购买新车的,减除最高额不得超过所得的30%,对购买旧车的,减除额要根据所购汽车已使用的年限适当降低减除比率,每一年降低减除比率不能低于3%。
维简费是按产量法计提的矿井建筑物折旧,属于生产成本范畴,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企业用维简费购置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也不得再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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