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试点,逐步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
配合医保部门及时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水平等相关数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各市金融局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主发起人变更初审中予以贯彻落实。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行业监管政策标准,再行按照新的政策标准予以调整。
重点组织应用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铁路、公路、机场、市政、能源、水利、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项目进行评选,择优选择绿色节能、集约高效、应用效果突出的优秀项目,给予一等奖(1名)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50万元、三等奖(3名)各20万元的奖励。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研究,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受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养对象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中介机构等在职在岗的会计业务骨干,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经理),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等。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不再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资助。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2022年标准为108元/年),其资金来源由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共同负担,原则上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参保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自行确定单位和个人负担比例。
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30%提高到50%。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为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制订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提前退还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愿退尽退”。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从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从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从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从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
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一)《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确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修订了《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清单》(附件1),现予以公示。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更加有效的推动本溪经济平稳运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
加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措施,通过贷款展期、续贷、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保障信贷稳定性,积极为企业纾困帮扶,做到应延尽延,延期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
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发生变化(仅适用于沈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不含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在批准设立机构办理变更信息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迁移套餐”功能提交办理税务“跨区迁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已缴纳入库的,可申请办理退税并延续缓缴。
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和税费政策变化等因素,合理预测收入规模。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严禁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等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物资,销售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方面减轻了社会环境污染压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增加社会价值。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应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有关“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的规定,财政部门应为公办幼儿园提供财政票据。
《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该应税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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