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规定,加强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信息资料共享或传递制度,以确保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尽快将本市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提交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备案。
我省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并将发票联装订到第一联,抵扣联装订到第二联,其他联次装订顺序不变,发票开具的字体呈黑色。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有关规定,新办企业是指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从2001年度开始,到2005年底前,20个省属科研机构转为企业的,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进入企业作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或不能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科研机构,其免税的应税所得、土地和房产应单独计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原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将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未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并入到该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重新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签定协议进行联合开发,个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部等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其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取得的所得和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并入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部分第十三条第二款“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精神,并结合我市“空调安装工程”及“消防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计征营业税可扣除设备名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旅行社提供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的同时,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旅游协议条款,根据协议内容中所包含的项目,据此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第三条规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地税财[1998]420号)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标准的通知》(沈地税发[2003]4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辽中县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标准。
在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主题,突出对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将国家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下岗职工再就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等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近几年来贯彻落实这些优惠政策的措施、办法和成果。
各市在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时,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91号)第九条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测算的结果向上浮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内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部分第十三条第二款“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结合我市“锅炉及供暖安装工程”及“数字监控系统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这两类工程项目计征营业税可扣除设备名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办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按其经济性质确定应办税务登记类型。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性单位应暂时办理企业类临时税务登记。
几年来,各地在对行政区划的划分上理解不一,导致全省各市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适用税率的确定上不够统一,存在同一地区,甚至同一个县、同一个镇实行不同税率的情况,还有的地区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或级次划分税率。
加强对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环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市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处室对基层局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情况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沈国税发〔2003〕105号),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以对税收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管理权限调整后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务必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以确保出口退税工作不受任何影响,并保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在我省的顺利运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积极贯彻落实,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
对亏损企业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弥补亏损后仍为亏损的,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对亏损企业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有盈余,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清理缴销时间各基层局于2月1日至2月15日,对辖区内使用上述发票纳税人未开具的发票部分和基层局现有库存进行清理收缴。于3月1日将汇总的《发票缴销销毁审批单》报送到市局发票管理所。
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须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同时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经核定后持登记证件及手续到征缴部门办理缴费。首次社会保险登记后,逐年保险年检及缴费人数、基数核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到外县(市)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开具《证明》或在外县(市)办理税务登记的,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发票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出口发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事宜;对不按规定使用出口发票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查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对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免征流转税类的收入,在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本办法所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前,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就发现的税务问题或疑点,向纳税人提出疑问或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并给予政策性宣传和辅导,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缴纳税款的一种制度。
对符合辽地税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享受缓税政策的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其已经缓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决定免征、减征或全额征收。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涉及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范围且不符合发票领购条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应在向其税法规定的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申请代开发票。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