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要向企业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专用发票使用数量的核定和收缴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范围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应停止供应并收缴结余的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
发票出厂价格不再浮动。为弥补配售发票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保管、劳务等支出,仍按辽价发[1992]47号文件规定,在发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20%的管理费,即:发票销售价格=发票出厂价格×(1+20%)。
对于经营出售墓地行为的纳税人,凡属于对墓地进行投资修建的(指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凡属于仅提供墓地,没有进行投资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的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省第三产业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对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标准,暂确定为10%,请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80号《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调整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岸边码头(顺岸码头)可按码头吊车臂伸展最大长度计算,对吊车臂伸展长度内的部分,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其以外部分,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港口内的铁路专用线占地,不论产权归属均应从进入港区开始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办理退税的审批程序、手续及报表按省财政厅、税务局、人民银行辽财预[1994]384号《转发<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办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迅速在全省组织征收工作,根据《条例》、《细则》的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农业特产税全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县地方税务机关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总额中提取30%作为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提取7%作为征收工作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农业、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为了加强存量房地产转让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并从代征税款总额中提取2%的代征手续费,用于支付代征单位增加的费用支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监督检查。
为了防止社会上各类收款收据对普通发票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上述两种收款收据票头均应为“辽宁省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
文称: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税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
各联印色分别为:第一联黑色;第二联棕色;第三联绿色。换票证换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外县(市)税务机关调换发票时,应在备注栏说明税务机关及经办人。各市在使用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
为了使全省发票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和统一,现将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工作使用的法律文书式样发给你们,请按样印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
根据税法规定,对矿产品征收资源税是仅对原矿征收,对含有多种元素的原矿,经过选矿选出不同品种的精矿石,应以主要品种的精矿石为主,依据全部原矿数量征收资源税,桓仁铜锌矿是以采掘铜矿石为主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其产值也以自产铜精矿为主,因此,对该矿开采的原矿,经过选出的各种精矿石,均应按全部原矿石的数量,依据“铜矿石”的单位税额征收资源税。
本规定所称企业最低工资(以下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基本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即无论是供本单位(企业)使用还是对外销售,一律按6%征收率征税。
《通知》第一条中的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的范围,应按辽税一[1994]99号文件规定执行。关于铁路工附业征税问题,将另行下文明确。
计征房产税所依据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对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对其价值重新估价即将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按评估后的价值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局先后以(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04号《关于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91)国税发006号《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对外贸合同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暂缓征收印花税。
企业的成本核算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实反映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帐册、成本汇总和分配表、统计资料,必须按国家规定格式和内容真实记载、填写和汇总,不得弄虚作假。
有关纳税人问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来确定,但对于确定属于工厂的车间、公司的直属部门等因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划小核算单位而形成二级法人单位,虽然具备在银行开设帐户等条件,其所计算的盈亏并不全面,仅供内部考核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实行汇总缴税。
科技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转让技术,必须持市级以上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市级以下科研单位和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军办企业利用部队的水、电从事生产经营的,供需双方形成结算关系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扣除进项税额;利用军队运输工具为军办企业运输的,军办企业可凭运费收据,按运费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按月逐级上报《校办企业减免(退还)税金统计表》。上报时间为:县级国税局应于当月20前上报市级国税局;市级国税局应于月末前上报省国税局。
为了鼓励企业采购、推销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实行购销费用总承包的采购、推销人员,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其有关费用可在承包总额的60%以内予以扣除。对于个别企业采购、推销人员按上述标准扣除费用不足,各市可暂根据实际情况,采职一事一议的办法,核定其费用扣除比例。
根据税务机构分设后,印花税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的实际情况,经与省保险公司协商同意,并征求部分市地方税务局意见,现对《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套印代扣专用章等规定修改如下:
在辽宁省境内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缴纳资源税。辽河石油勘探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钢铁公司应向其下属各采油厂和矿山及时划拨应纳的资源税款,由各开采或生产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供电单位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各电业局全额计税后,其相应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已纳税额,不再填入《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统计表》,也不作为电网统一结算增值税的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4]54号文件中第二条第四款所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筹措教育经费而创办的直属企业”,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资兴办,并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