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呼市范围内年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眼镜店等)、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修理修配行业和服务娱乐业,从2000年10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和卷筒式普通发票。
为了从技术上保证免税建材产品的检测质量,统一规范检测口径,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区局决定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检测机构,全区统一授权由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内蒙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八站、第十一站负责,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报告式样附后)。
各地要严格区分武警、部队取得收入的征免界线,加强武警、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做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各地要加强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的发票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
各征收局要将本局使用的“两卡”按(内国税流字[2000]65号)文的要求进行管理,保证“两卡”的安全。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时与服务单位联系,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第三条 规定的“销售旧货”行为,按简易办法适用4%征收率的企业范围,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旧货经营业务的商业流通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1999年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延至2000年7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8月底前上报区局审核批准。附表由各地用16开纸印制使用。
对经销饲料产品的商业企业,其免税饲料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旗县级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国税机关批准的免税文件(复印件),与有关进货凭证核对后,办理免税。
近接各地反映,要求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集体金融企业、城乡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和税务管理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对企业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数额在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管理和税款征收,各地仍按照区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分类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减免税管理上,按照该文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按纯益率征收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我区从2000年1月1日起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以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入库税额改变为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从基础管理人手,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税源帐户,准确掌握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户数、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和税源的变化情况等,为测算税源和加强征管提供可靠的基础性资料。
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汇总纳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就地征税并处罚。在分税制以前,由原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现行规定执行,如需继续汇总纳税,要补办申报审批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执行和操作,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特别定本办法。
你局《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请示》(内地税发[2000]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改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的意见,即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以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入库税额改变为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执行日期为2000年1月1日。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时,除自治区级企业外其他企业均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不能并入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即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我区暂定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经企业申请,旗县主管国税局审查批准,可暂不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供给普通发票。
对各级新华书店经营的图书,因市场需求变化,调低库存图书价格,而打折销售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降价销售的图书所形成的损失其进项税不应作转出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向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汇报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向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汇报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税务机关要在企业报送的符合抵扣条 件的发票或其它扣税凭证上加盖“已抵扣”章 ;在企业报送的已使用的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封面上加盖“已稽核”章 。
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及销售不同时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不论纳税人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其征收率均为6%;外购使用过的上述货物直接销售的,以及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经营的旧货,其征收率均为4%。
自治区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于1998年先后认定并下发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故上述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纳入《实施细则》。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在年度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在次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税销售额在年度内未达到认定标准,但在年末超过认定标准的,可在次年的l月底之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在总局文件规定填报的四种报表的基础上,对汇总填报应税货物名称的企业,按照要求我们重新设计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货物清单”;对备查资料的装订统一设计了“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市国税局认定,未获重新认定的单位,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近据各地反映,该规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对新华书店的规定有抵触。因此,在执行中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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