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新设备涉及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实施分期纳税。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
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为依法合规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中注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同时废止。
为了进一步明确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监管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及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二)》同时废止。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跨境经营企业的税收确定性,按照本年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计划安排,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4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有关省份要充分认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纳入知识产权有关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予以统筹推进。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确保股东人数超200人终止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顺利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业务安排,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证券服务专区技术开发指南(V1.0)》,现予以正式发布。
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8〕12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并委托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确认书办理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说明、用汇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当前,我国制造服务业供给质量不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够,引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不明显,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新设备涉及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实施分期纳税。
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通报表扬,发挥引领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贝宁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在指导行业高端人才恪守执业准则、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引导行业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反哺行业工作。
对已完成归类工作的机动车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区分机动车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核定票种。具有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业务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其他销售机动车业务的,应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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