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解读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要求,发挥好专家学者和行业组织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通过典型案例反映市场主体获得感,为清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制定本办法。
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就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存疑,可于2021年1月5日9:00至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复核申请,点击“成绩查询”,在需要复核的科目处点击“申请复核”。2021年1月19日9:00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可查询复核结果。
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动对外设计咨询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部门规章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修改和废止下列规章: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作出修改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统计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地全面掌握地区国有资产整体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
强化税收风险防控。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税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税务事项。
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地方注协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已通过现场核验的会员照片(照片对比功能上线后无需地方注协操作审核)及下载电子证,具体使用说明可参照《电子非执业会员证系统功能用户手册(协会版)》(见附件3)。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项目等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盲目投资。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全面梳理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名录,指导企业认真研究指标口径,规范填报统计数据,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主张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务院 国资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1]86号 2020-12-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和“2020”字样,中部印有图名,右侧印有面值和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自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来,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陆续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平稳实施。
商品编码“6210.1030.10”,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对于尚未入账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施行之后建成的,一般应当按照其初始购建成本入账;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建成的,应当按照财会〔2018〕34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初始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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