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保监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加强沟通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查询工作机制,确保查询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对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保监会法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报告。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从鉴定依据、鉴定步骤、鉴定方法、可靠程度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在法庭上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的行为。
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议定书增列了“享受安排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即“主要目的测试”,如纳税人相关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得安排优惠待遇,则不得享受安排优惠待遇,其适用范围由第三议定书规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条款扩展至所有条款。
支持中欧班列(武汉)发展,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与中欧班列有关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协调解决中欧班列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协助湖北自贸试验区与国外行业组织、班列平台公司、外贸企业等对接合作,扩展与相关国家经贸往来,充实中欧班列去回程货源。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员开展外事活动备案工作,根据外事工作纪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制定内部绩效评价规范。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们一直密切关注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实务问题。为起草本征求意见稿,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最新动向,认真研究其发布的租赁准则相关教育材料和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银保监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 2020-5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部门联动,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降低涉企收费、发展多式联运、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运输组织效率等工作,全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取得了积极成效。
我部近期拟相继出台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各地可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并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适时开展线下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除734号文件和本通知有明确规定外,各中央企业应继续执行《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0〕42号)的工作要求,并认真做好房租减免情况每月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帮扶政策。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省藏区以及对口帮扶贵州等工作。继续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支持军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推动统一战线继续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的,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责任和相应措施。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宣传引导,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确定本省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县市名单,与地级及以上城市名单合并,建立台账、跟踪指导、挂账销号。
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订单或者交付货物,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优化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政策资源向优秀企业集中。推动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动态调整,优化基金补贴机制,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
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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