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为加强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审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自2017年9月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作为海关多元化税款担保方式之一在部分海关试点。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税务师行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和培训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打造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精通财税业务、懂得经营管理、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税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高端人才队伍。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021年下半年,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为积极回应考生诉求,我们将为考生提供全国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体育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4号)进行了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物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进行了修订。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计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从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共同发力。财政部加强会计监督执法、研究会计数据标准、推动会计信息共享,为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价,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视情况通过抽查等方式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本通知实施期内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或城市群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
持续跟进疫情防控保险推广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将疫情防控保险工作典型案例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财政部金融司、银保监会财险部。
填报对象为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分所的,由总所统一汇总填报,并上报当地注协。其中“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资本市场建设”部分的指标,填报对象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问题公告如下: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每类试题前说明,实行计算机阅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每类试题前说明,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道试题分值在试题前说明,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任务要求,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的需求导向,建设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根据相关生效条款规定,确定生效和执行时间。
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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