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业务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主动帮助其判别具体办税缴费需求,开展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服务,快速办理税费事项。对于涉税费跨部门关联事项,主动提供帮助,进行提示提醒,做好业务衔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审计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等3项审计准则,现予批准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调度,推进煤炭优质产能充分释放,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
删去《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5〕16号)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委托一个托管人托管股票资产。多家保险公司共用一个股票交易席位的,应当选择同一托管人。”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针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三类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水平。
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85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6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81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8897个,其中汽车产品8739个、摩托车产品150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创新实践优秀案例的经验做法,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用好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开拓创新,积累更多有益经验,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强对下指导,统筹做好安排部署,完善细化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印发的程序规定,积极开展法官惩戒各项工作,推动法官惩戒工作落地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九批)予以公告。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
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严格区分和把握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符合失信情形的,纳入失信名单同时限制消费,仅符合限制消费情形的,不得纳入失信名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为加快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试点,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等管理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明确了三种可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形。各中央企业如存在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应在财务决算备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本通知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保险公估机构。
水利基础设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基础支撑。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水利基础设施资产,对加强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使水利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延期考试的应试人员,应遵循“属地防疫管理”的原则,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请各位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管控要求,知悉、配合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务行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验,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编制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现予公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同时废止。
评估办公室应当设立评估工作投诉举报热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评估期间收到的与评估工作有关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并在评估报告中客观反映有关核实情况。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证监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有关规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开市之日起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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