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我市参照“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开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公司制企业直接变更登记改革。
对首次升规纳统、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积极争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政策,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加强对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管控,全面落实“免申即享”“免证即办”经办模式,确保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零超期”。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24年青岛市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旧城旧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建设攻坚深入推进。
开展能耗效益产出评价,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探索建立以“亩产效益”评价为基础的差别化要素配置,落实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污、财税等政策措施。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遵从税法、主动索票、从我做起。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款项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可通过支付宝“发票管家”功能菜单或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有奖发票”功能菜单,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建设“税路通@青岛”服务品牌,提供多语种税收咨询服务,创新复杂涉税事项事前询复服务,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青岛市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采用精装修交付的高品质住宅,装修费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其他未做调整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企业或机构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同类奖补政策的、与高新区之前发布的尚在有效期内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执行。本政策第一条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从管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所涉及奖励的相应税费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按税法规定缴纳或扣缴。重大事项经管委同意,可“一事一议”予以重点扶持。
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税减免政策。被征迁人本人或配偶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上述部分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信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情况、工程业绩、成果质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资支付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及“黑名单”等内容。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推进行业监管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
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在结算时应充分利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自助服务机、刷脸设备终端等措施,为参保人就医结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前移税务注销网办窗口,企业可在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同步填报税务注销申请,加快注销办理进度。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申请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
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的相关项目为准。退还海域使用金具体项目范围及计算方法,按照财综〔202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在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登记入账、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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