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市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修订稿)》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修订稿)》同时废止。
提供以下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包括:铁路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正确填报营业税申报表,将免税收入金额填列到“本期扣除项目额1”栏次中,其计算的应纳税额为“0” 。
使用青岛市政府招标(招标编号:SDSITC-0183504)的税控器、领用平推四联发票的纳税人。不含使用保险业发票(包括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纳税人。
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为严格发票开具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防范税收流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针对纳税人存在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使用青岛地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开票方)开展一次发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爆燃事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其应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间,应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市局相关处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开发区国税局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要针对纳税人受灾的实际情况,分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受灾较重的企业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厂房损毁或者成为危房,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提醒企业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2013年11月20日新版网上办税厅正式上线试运行,其中新增“单位税务登记设立、新办个体税务登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三个项目网上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的管理要求,现将青岛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增补目录》下发给你们,请据此审核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名单附后)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联络员。
已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直接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www.qd-n-tax.gov.cn),在“国税办税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后,点击“办税区”-“代开发票”进入系统。未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我的办税厅”业务并设置初始密码。
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财产收益率高于已核定主营项目(业务)的应税所得率的,且转让收入总额所占比重不是最大的项目,按最大项目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起,辽宁路支行应代扣代缴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市北二支行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辽宁路支行不再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此次完税证明的销毁工作由各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并会同纳税服务等部门组织实施。政策法规部门车辆购置税岗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前期填制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清点封存表,对已出库的库存旧版未使用完税证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票证管理模块-做“退出库”处理,之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库存未使用旧版完税证明在车购税征管系统的“票证管理模块”做其他出库-其他(使用人应选择票证管理人员)处理。
鲁地税函[1999]28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对承租人转租的房产,由转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入扣除转租房产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停止执行。
自2013年10月18日起,停止新办纳税人开通“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系统服务收费,原已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年度服务费一并停止交纳,停止收费后网上办税系统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费用由地税部门一并承担解决。
由于我市2013年8月发生的跨境应税服务业务均未进行免税申报,按照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应当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至2013年11月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可于2013年12月份申请退税。全部提供免税跨境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可于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申请退税。
为方便游客退税,国内不少商业银行与世界著名退税机构合作,开通了购物退税业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工商银行(601398,股吧)、浦发银行(600000,股吧)和邮储银行已经开通了购物退税业务。游客可持退税支票、购物小票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退税。
按照《2013年度全市国税系统重点工作项目》的工作安排,市局在广泛征求市局各部门、各基层局和部分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2-2013年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年报》(以下简称《年报》),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年报》内容,落实遵从风险管理的分工任务,并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依法落实好各项减税惠民政策,帮助企业减负纾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救济,让纳税人真正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用税务部门的辛苦指数,换来纳税人的幸福指数。
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青岛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定额发票,面值壹元,发票代码为13702XX68061,规格为80mm×44mm。联次一联,即发票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青国税函[2013]80号)要求,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已经备案的委托代征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招用符合条件的实际缴费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
如需验证税票真伪,可登录互联网税票真伪识别系统 (地址:http://etax.qdds.gov.cn/spzw),将纸质税票的主要要素按照系统提示录入软件相应栏目中,凭此将查询显示的要素与纸质税票进行核对,如信息相符验明税票为真,否则,为假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抄报税流程:在报税管理—抄报税模块点击读盘并提交,进行开票信息的上传;系统提示抄报成功后,进入反写监控信息模块点击提交,进行监控信息的反写。您可以在报税数据查询、报税结果查询中查询历史抄报情况。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