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业经市局第五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为规范服务业机开发票即开即兑奖金兑付的管理,保证服务业机开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办法的顺利实施。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机开发票即开即兑奖金兑付暂行管理办法》,并已征求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收购自产产品的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列明的视同自产产品的名称、数量须与生产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的出口产品名称、数量一致。
凡取得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的凭据。
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未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限定为万元版以下。
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大委托”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1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具体申请审批程序,仍按青地税发[2001]1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发票改革,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份起,在全市服务业机开发票中实行即开即兑奖励办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管理局要对2002年8月后上报市局的企业免抵调库资料中超过6个月的情况进行清理,对超期办理免抵调库的企业分别列明企业名称、税款所属日期、审核日期和超期的原因,于2002年12月30日前报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综合科。
服务业机开发票是指消费者接受服务,而从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中,取得票面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印章的单联式税控机开“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市国税局确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技术开发费、财产损失、坏帐损失、金融保险企业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装修费和市地税局确定财产损失、弥补亏损必须由中介机构出具审核证明。
各基层国税局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对所辖享受企业优惠政策的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核界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取消其减免税资格。
各单位除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内资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资料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应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本季度减免税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内资)减免税统计表》并上报市局所得税处,其具体减免税审批批复资料不再上报市局备案。
切实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消费税相关政策规定和征管办法是为适应消费税管理特点和要求,按应税消费品制定的,从事消费税政策管理的税务干部不仅要全面掌握消费税政策规定,还要全面了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特点,以适应消费税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税,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机制,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增值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青国税税政[2000]90号)同时停止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为保证公安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日前成立了青岛市公安企业警务保障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包括五市三区经营性收费的统一管理,办公地址设在四方区四流南路6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配套费用以及劳动保险费等,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第三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指货代企业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业务(以下简称“货代业务”。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数据接收系统和硬件维护,使用数据传输系统接收数据和进行数据备份,检查数据传输系统自动记录的日志文件,完成与上级税务机关的电子对账,解决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问题,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
根据《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的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应代扣代缴非本企业雇员提供佣金劳务的营业税。
按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将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全部支付给被拆迁人,可自由购买开发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售房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佣金结算专用发票必须如实填写消费金额和佣金比例及金额,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佣金结算专用发票实行一团一单制。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收取的购物佣金一律由所属旅行社统一结算。
根据近期实际工作中反映出的具体业务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制定了《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若国家税务总局有新规定,应统一按新规定执行。
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必须使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向消费者开具的唯一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其他任何票据都不得代替专用发票使用。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核算,收回成品复出口时,必须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方可申请办理退税。
为加强源头控管,自即日起,各商品展销会主办单位应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的3日内持《商品展销会登记申请表》(青岛市工商局印制)到展销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填报《商品展销会税务登记备案表》,主动接受税务管理。
经请示总局增值税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比照个体工商户管理,因此,暂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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