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工作,按现行减免税管理规定办理,先行征收,层报市局办理审批手续后退库或抵顶以后年度营业税。
自2001年9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规定代收代缴的集中供热集资费、管道煤气工程集资及民用户管道安装费,凡严格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收取,未开具在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上的,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办法适用于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企业,包括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
提高审核审批效率。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纳税人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的税前扣除申请主管国税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的审核审批权限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返还纳税人或上报市局。
原库存印有抵扣联的“山东省青岛市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由各国税局在其第三联(抵扣联)加盖“作废’’印章,继续发售。纳税人结存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由纳税人在其第三联(抵扣联)加盖“作废”印章或注明作废,继续使用,其第三联由填开单位与发票存根联一同保管,不得丢失。
有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山东省青岛市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和“山东省青岛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具体规定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各加油站购入使用的税控加油机必须具备联网功能,并可以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卷筒式发票。对不具备联网功能的税控加油机,由各基层国税局在8月底前逐户逐台上报市国家税务局。
团体专用发票的规定为176mm×94mm=48k,零售价格为10元/本。该发票采用无碳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且发票号码为异型码,发票联套印无色变光“青岛地税”字样。
对青岛市实行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级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八大关宾馆、栈桥宾馆、太平湾宾馆、汽车队、迎宾馆、白浪花酒楼8个单位,按国家规定,在2003年底前对机关内部提供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后出售住房而取得的并已计入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净收益或损失,企业应注明净收益或损失具体计算公式,作为会计列支和计税的备查资料。
经研究,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为便于市局掌握政策贯彻情况,请各单位将辖内各酒类生产企业政策调整后的执行及全年税收预测等情况,于6月底前分别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和计划统计处。
我市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继续执行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自2001年6月1日起,凡在大沽河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采砂场开采建筑用砂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大沽河管理处代征建筑用砂资源税。2001年6月1日以前该范围内应征未征的建筑用砂资源税,由采砂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2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此次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这期间内自行确定具体验证时间。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结束后,《税务登记征件验证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11月9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对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涉税证明和资料的,其取得的商业经营用房屋租赁收入,营业税按5%,房产税按12%,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取得的个人居民住宅房屋租赁收入,营业税减按3%,房产税减按4%,个人所得税减按 10%的税率征收;其他税费按现行规定的税率或附加率征收。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91号)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件加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1]6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行政区域实行税收征管的通知》(青国税征字[1996]11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属地税收征管原则的通知》(青国税征[2000]3号)文件执行。
金融保险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装修支出税前扣除审核审批,仍按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税政[2000]177号)的具体实施意见办理。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核定应税期过后,纳税人建立健全了各种帐簿、凭证、原始资料的,正确核算并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应实行查帐征收。
现批复如下: 青岛世仪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自1999年9月15日起,与国防科工委签定的军品研制合同和军品生产(定货)合同、与信息产业部签定的军工电子研制合同和生产(定货)合同,凡上述合同加盖“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和“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的,一律免征增值税。
关于就地监管问题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除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并经市局批准的以外,各监管级次的成员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申请事项一律就地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资料。
实行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确定在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内,授权银行按税务机关认可的申报信息从其帐户上划缴税款。
防伪税控企业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未按公历月设置(即会计区间未设置为1)的,必须于2000年12月2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一次报税,并将会计区间调整为公历月。
税务机关对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可在企业申报前或申报后进行,并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对长期低税负申报、零负申报的企业,应采取先认证,后抵扣的办法;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较多,纳税较正常的企业,可采取先抵扣,后认证的办法。
实行银行网络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确定在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内,授权银行依照税务机关的核定税额直接从指定的帐户上扣缴税款。
填报要求:各相关国税局应根据总局《核价办法》规定的填报要求及所附表样格式,使用EXCEL设计表格,进行价格信息的采集,并将采集资料整理汇总,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局。相关电子信息,通过广域网FTP传送市局。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申请企业、随军家属资格和随军家属安置比例的审核认定工作,对经批准已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年度检查,凡不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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