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以上政策,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出台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各项政策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逐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与政策清单同步出台。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企业应当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是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发布的指定媒体。各级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当首先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对接,建立合作机制。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前台后台互相支持、内部外部同步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合并申报的步骤。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
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期(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对工业广场下302工作面和309运矸巷采用“连采连充”充填采煤工艺,置换采煤量180146.4吨。此次符合煤炭资源税优惠条件的煤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部门备案,以享受申请期内资源税减税政策。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现对全市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发布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现对全市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发布如下。
注册会计师转所是指注册会计师脱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注册会计师转所应办理转所手续。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办理本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的具体事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答复企业和群众咨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关港信息协同。协调推动“单一窗口”与海关、港口的信息共享,实现船舶进港、海关查验、货物提离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协同,不断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港口集团)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将分别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修订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管理办法(修订稿)》《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修订稿)》《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五项行业管理规范文件,起草说明一并附后。
为落实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提高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省级牵头部门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1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为推进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推进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工业“四基”领域、制造业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普通发票防伪布奖系统将在2021年4月8日至4月24日期间升级维护。在此期间,“新版普通发票真伪查询”及“新版普通发票兑奖查询”功能仅在每日08:00至18:00之间开放。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而努力奋斗。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办法,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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