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领军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精神,从人才引进成本费用扣除、高端人才经费补助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对国家近年来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行了梳理,充分总结了前期工作经验,并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法人企业,自2021年起3年内,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组织人员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形成《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为配合财政部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有关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照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市将开展代理记账许可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技术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拟定交易场所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维护交易场所运行秩序。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按规定贴息。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参加职称评审,适用本办法。
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统筹分工,压实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同时结合当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细化创新具体措施,明确本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合作的良好局面。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纳税人、缴费人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海域级别。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海域等别,对我省沿海35个县(市、区)海域进行定级,其中,一等海域划分为一个级别,即Ⅰ级,二等海域划分为两个级别,即Ⅰ级和Ⅱ级,三等至六等海域分别划分为三个级别,即Ⅰ级、Ⅱ级和Ⅲ级。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
为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引导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应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制度,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最高6%给予补助。
分类评级原则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指标综合评分确定,共分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Ⅰ级,80(含)-90分为Ⅱ级,70(含)-80分为Ⅲ级,60(含)-70分为Ⅳ级,不足60分为Ⅴ级。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鲁财税〔2020〕13号)同时废止。
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和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或者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供高效、智能服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优化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提高即开即奖发票中奖率,激发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活动实施效果。即开即奖。保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5个等级奖项,适当提高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中奖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细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及税务UKey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税务UKey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淄财税〔2020〕17号等转发文件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自2021年1月1日-3月30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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