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挂牌至市税务局、县税务局挂牌期间,省税务局应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部分表证单书的正文仍暂会出现“国税”“地税”字样,此类表证单书有20个(详见附件),此20个表证单书仍合法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内容已整合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为方便公众查询信息,原网站将继续运行,但不再进行内容更新。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国税系统牢固树立“山东发展人人有责,动能转换人人尽责”的大局意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对接服务,有力地助推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文件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三)》、《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中涉及17%和11%税率的,对应调整为16%和10%;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文书;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有关改制清算证明资料;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2月28日前发布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4件,现予公布。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是指纳税人到除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等专业服务厅以外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均能够办理国税地税主要涉税业务。省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办税服务厅(见附件)全部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
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议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尽可能在四月底前完成申报(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即可),这样您就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有充足的时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从而大大降低您的纳税风险和成本。若您一旦逾期申报,将会产生不必要的违法成本。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实施意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科技成果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大力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票e送”便民业务,通过互联网及物流方式实现纳税人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处理、物流配送上门的足不出户申领发票。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出让方和购买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核,并自收到齐全文件之日起2日内,做出是否准予交易的答复;准予交易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A级名单 相关名单附件下载: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A级名单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时,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通过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企业综合办税平台等网上渠道办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研究抽样测算方法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办税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
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处罚等信息。
探索办税人员(包括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动态验证办税人员信用积分指标,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将办税人员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与企业信用关联,强化信用管理。
总部机构(企业)是指依法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主要包括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及职能总部。其中,职能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包括研发、物流、财务结算、采购、销售、数据服务、投融资等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伊始,短时间内可能会存工作衔接、信息交换、征收服务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也望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大批评监督力度,我们将竭力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参与分摊企业所得税;总机构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全部为省级收入。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办理,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47个事项。
山东工商(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已上线运行,省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开业、变更、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等业务。电子营业执照可用于年报系统登录及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此项工作是山东省地税局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具体举措,通过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山东地税系统执法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依法落实企业重组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解决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等问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