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市局在实际贯彻落实工作中,及时掌握本地执行《管理办法》的实际情况,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于今年11月底前报送省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459号)通知精神,现将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名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名单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进行核实,加强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管理。
为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征收工作,省局制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经省局研究决定,自9月份征期(即8月所属期)开始,暂停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省局将根据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增值税实现情况等,适时恢复预征。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规模,均应准备发生亏损年度的同期资料;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国税机关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不含只向国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激励机制。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2009年该专项资金暂定为3000万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费用补贴和成功上市的奖励。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全体合伙人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为执业注册税务师。
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400元;2009年7月1前已按原标准收取年维护费的,应按季度折算将差价退还相关企业。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年减免税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依法审批;年减免税额在十万(含)元以上的,层报市局依法审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实行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当期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后,下一申报期应上门办理纳税申报,不再采取储蓄扣税的方式以征代报。纳税人上门申报时,“销售额”栏内应填写本季度所有销售额,包括代开发票销售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对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第十一条规定,开具专 用发票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主要对出口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的供销合同有关内容,货物运输方式、线路是否合理,运费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单据真伪,货款收付金额与相关单据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核查。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09]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2006年5月1日起,境外企业向境内提供贷款业务,并从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所在地机构经营情况的企业所得税监管,并对其涉税事项进行审核;各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分摊的税款有异议的,应按规定通报情况,确保国家政策准确落实。
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各自的归属进行管理。2009年起新增的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并缴纳营业税的,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针对新税法实施后各项优惠政策内容多、出台时间集中的实际,各地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学习研究,深入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把握好政策界限,并确保在年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按规定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财产损失,企业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备案,具体备案资料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财产损失项目,侵蚀税基。
列入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审批类优惠项目包括下岗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比对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清查工作,总局已经下文做出专门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清查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清查。
为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原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各级分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其所有债权、债务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承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就注销登记问题专门请示省局,希望能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登记注销工作。
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各地确定的审批权限,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关地税机关负责审批;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按照各地确定的审批权限,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有关地税机关负责审批;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42号)第二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248号)第一条、第二条。
关于我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仍然按照《省经贸委 省政府节能办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8]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依法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凡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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