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4号)中《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进行了更新,详见附件。
按照自愿原则,仍支持原有方式报送年报。对选择通过原有方式报送年报数据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实施重点抽查。
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5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未通过复核,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称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已经与省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一致,因此应当废止。
菏泽市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不再单独计算(详见附件1)。
分类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实施清单式服务,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做好政策宣传和退税辅导,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生态等创业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开展财源精细化分析,推动财源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广泛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均为2%。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已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我局根据我市实际,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每年部署一批信息领域项目,支持自由探索,推动产出一批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成果。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支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综〔2010〕80号和财税〔2015〕30号文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积极引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提高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修订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财政、林草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网络货运平台纳税服务监管新模式、“产业人才地图”精准引才模式、基于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商事仲裁新模式、多元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商业秘密多维度保护创新、环评改革助力自贸试验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全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工执行统一的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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